1.在進出口貿易中踐行“契約精神”,需要以“仁”為倫理核心,“義”為價值取向,倡導重義輕利的理念。在繼承中國傳統社會契約精神的同時,新時代契約精神的培育和創新可以從誠信、規則、權責等方面進行。
2.堅持協商壹致、互利互惠的原則,遵守協議,摒棄任何唯我獨尊、唯我獨尊、唯我獨尊的錯誤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