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迅速及時。
調查必須迅速及時,這是由調查本身的特點決定的。
第二,客觀全面。
所謂全面,是指全面地調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況,而不僅僅是根據案件的某壹情節或部分材料得出結論。
第三,深入細致。
刑事案件千變萬化,錯綜復雜。在偵查過程中,為了準確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偵查人員還必須堅持深入細致。
調查任務
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偵查活動中,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證明犯罪,抓獲罪犯,並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
偵查活動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扣留、凍結存款、匯款、辨認、通緝逃犯、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等。
對於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偵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進行審查核實。根據需要可以采取各種手段和措施進行調查,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刑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