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了解並積極宣傳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範服務行為,確保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使用,維護參保人員和醫院的利益;
3、準確統計醫療保險、民政、大病保險報銷等信息報表並及時上報。
醫療保險是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為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需求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組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另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具有“低水平、廣覆蓋”的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