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了社會治理的28字方針,即‘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律保障、科技支撐’。加強社會治理體系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系,提高社會治理的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壹的思想,完善公共安全體系,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增強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打擊和懲治黃、賭、毒、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和人格權。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培養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的社會心態。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放到基層,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社會監管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