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聯合會的基本職責是:
1.團結和動員婦女參加改革,參與經濟建設,促進社會發展。
2.教育和引導婦女,增強她們的自尊、自信、自立和自強,全面提高她們的素質,促進婦女人才的成長。
3.代表婦女參與社會協商和對話,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參與制定有關婦女兒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4.為婦女和兒童服務。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系,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
5.鞏固和擴大各族各界婦女的大團結,推進四化和祖國統壹大業。積極發展同世界各國婦女的友好交往,增進了解和友誼,維護世界和平。
為了確保婦女聯合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確保婦女聯合會在社會主義民主生活中發揮作用,參與立法和決策,確保婦女聯合會有權對婦女和兒童提出建議和進行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及其常務委員會中都有婦女聯合會的代表。各級人大設立婦女兒童專門委員會或工作組,負責研究審議有關議案和法案,推動婦女兒童立法,依法監督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律在社會各方面的實施。
經過上面的詳細介紹,我們就可以明確婦聯能幫上什麽忙了。全國婦聯以婦女為主體,主要從五個方面服務社會、服務祖國,給有需要的人帶來指引,給廣大群眾帶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