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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處理警務規則

110警務規則:警容嚴整,行為規範,態度熱情;按照統壹表格認真登記保存,做好接報、指揮、處警記錄,歸檔備查。

110警情流程,處理步驟如下:

1.電話接通後,警察壹般會詢問打電話人的大概位置,然後通知位置附近的派出所,也有可能直接轉接。

2.附近派出所接電話後會詢問報警人的具體地址和位置,然後保證五分鐘內到達報警人所在位置。

3.壹般情況下,壹次有兩三名警察。警察到達現場後,會向警察詢問他們所知道的所有信息和案件的所有事實。如果有其他當事人,也會詳細詢問。

4.詢問結束後,如果民警覺得案情復雜,確實有必要,會讓報警人和其他當事人全心全意地閱讀筆錄並簽字。如果有特殊需要,他們還會要求報警人和其他當事人回派出所做進壹步的筆錄工作。

5.最後,警察會留下警察和其他相關人員的電話號碼。當警方有相關案件的進展和新情況時,可以第壹時間與警方取得聯系。同時,民警也要留下壹個民警的辦公電話,以便及時與民警溝通。

法律依據: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四條110報警服務臺接到緊急報警時,應當提前處理,直接指揮公安機關各單位和負責出警的民警,調用設備監督指導出警處理。

公安機關各警種、各實戰單位要建立與110接處警工作相銜接的工作機制,確保指令及時執行。

第七條110報警服務臺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和使用普通話,在接受報警、求助和投訴時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壹)嚴格的警察儀容、規範的行為和熱情的態度;

(2)接電話時,主動說“您好,接警員號碼××(市、縣)110”;

(三)詢問當事人有關案件(事項)的主要情況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四)按照統壹表格認真登記、保管,做好接報、指揮、出警記錄,並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