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蘭臺”是我國漢代為專門收藏王朝中央檔案而修建的場所,配備了蘭臺的檔案工作。經過兩千多年的演變,“蘭臺”壹詞如今已成為指代檔案保管機構和檔案工作的代名詞,檔案工作者自稱“蘭臺人”。
從檔案的起源到今天已經有幾千年了,但是使用“檔案”這個詞的歷史並不長。
“檔案”這個詞在明朝以前還沒有出現過,各個朝代的稱謂也不壹樣。商朝稱之為“書”,周朝稱之為“鐘”,秦朝稱之為“古書”,漢魏以後稱之為“文書”、“抄本”、“案”、“書”。根據現有史料,“檔案”壹詞最早見於清代。“檔”字出現在現存的清代檔案《聚珠》中,是在康熙十九年(1680)。關於它的文字表述最早見於楊濱的《劉辯略》(約作於清康熙四十六年)。書中載:“界外木中多書,寄件人喚牌子削木屑。存放久了的叫檔案,叫檔案,這樣就積累了很多皮條客。但是,今天在紙上寫字的人,也叫牌子,也叫地攤。”“銼”字在《康熙字典》中解釋為“橫木架銼”,意為木架;“案”字在《說文解字》中解釋為“幾屬”,有點像小桌子。由此,處理壹個事件的相關文件稱為案件,保存的正式文件統稱為“案件”或“卷宗”。“文件”和“案例”的組合就是存放在書架上的文件。文件這個詞連續使用了300多年,現在已經成為壹個科學概念。它的定義仍然是本義的深化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