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液透析是慢性腎功能衰竭患者腎臟替代治療的手段之壹,也為急性腎功能衰竭患者完全或部分恢復腎功能創造了條件。血液透析時,需要將患者的血液取出體外,血液在透析器中與透析液進行交換,以排除體內代謝廢物,排出體內多余水分,糾正電解質和酸堿平衡。近年來也是中毒等緊急救援的重要手段。二、成立省級血液透析質控部門,主要對全省血液透析診療活動進行全面質量控制,並受省級衛生廳委托檢查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工作開展情況。開展技術培訓,並進行相關的技術評估和考核。三、開展血液透析技術的醫療機構應至少配備四臺透析機,並經省衛生廳進行技術和人員準入。四、醫療機構開展血液透析技術應符合本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質量控制體系,並嚴格遵守醫院感染管理和消毒隔離的規定,防止由此產生的醫源性感染;透析器的復用應嚴格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血液透析器復用操作規範進行,確保患者安全。五、從事血液透析治療的醫務人員,應接受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第二章醫院資質的基本要求
壹、內科工作基礎具有良好的內科工作基礎,能獨立完成基本的診療項目,具有獨立處理內科常見病的能力。二、成立獨立的腎內科(或內腎內科組),具備良好的腎內科工作基礎,能夠獨立完成基礎診療項目。腎內科病房(或內科病房腎內科病床):有腎內科專家團隊,具備獨立處理腎內科常見疾病的能力。3.血液透析室(中心)血液透析室(中心)(簡稱血液透析室)應具備透析區、水處理區、治療室、候診室等基本功能區;應具備符合要求的透析機、水處理裝置和用於搶救的基本設備;建立並落實消毒隔離制度、透析液質量檢查制度、透析用水和水處理設備技術操作規範、設備檢查和維護制度;有完整的病歷檔案管理制度,包括透析患者知情同意書、首次病程記錄、透析治療記錄單、化驗單等。建立健全透析患者登記冊,分別登記普通患者、隔離患者和急診患者。四、急慢性透析並發癥的治療和綜合搶救能力具備麻醉科、重癥監護室、放射科、檢驗科和內科等醫療技術支持。五、醫療機構開展血液透析技術必須取得當地環保部門的排汙許可證。
第三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人員配備和職責
壹、醫師(壹)血液透析室主任:應聘任具有豐富臨床經驗、精通腎內科診療操作技術和綜合管理能力的腎內科醫師。10透析機以下的血透室主任應由具有主治醫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10透析機以上的血透室主任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血液透析室主任職責:負責血液透析室的全面管理和質量控制,定期查房,解決臨床疑難問題;監督和評價透析質量和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管理;根據透析規範化的要求,制定並實施透析中心的管理制度、常規和操作規程,安排醫療、教學和科研,組織業務學習和技術考核。(二)醫師應是經過腎臟病專業培訓並掌握腎臟病診療綜合操作技術的腎臟病專科醫師。血液透析室醫生的職責:負責患者透析的安排,透析方案的制定和調整;急性和慢性並發癥的管理;查房;監測和評估患者的透析質量;記錄並保存透析患者的資料;每3個月填寫質量報告表(包括本單位血液透析室的環境衛生監測結果;透析用水、透析液細菌計數、內毒素檢查結果等。);嚴格執行醫院感染管理等相關制度,如有疑難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醫生匯報。(3)血液透析室腎內科醫師與透析機的比例不得低於1: 5。二、護士(壹)血液透析室應配備護士長和護士。10透析機以下的血液透析室,護士長應當由具有腎臟專科主管護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10以上透析機的血液透析室應由具有豐富臨床經驗、在血液透析室工作5年以上和綜合管理能力、具有腎內科副主任及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2)護士長職責:負責護理、醫院感染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技術培訓和操作規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醫療用品管理;協助透析室主任進行日常管理;完成病人賬單、工作量、各種護理記錄匯總等各種報表。(3)護士職責: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循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執行透析醫囑;熟悉各種血液透析機和各種血管通路的操作;透析過程中密切觀察病情,觀察機器運行情況,認真做好記錄,仔細核對,防止差錯。(4)血液透析室的護士配置:血液透析室的護士配置應根據透析機數量、患者數量和透析環境進行設置,以保證血液透析的正常進行和患者的安全。護士與透析機的比例原則上不應低於1: 2。三、技師10透析機血液透析室應配備專職技師。透析機少於10的單位可配備兼職技術人員。技術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接受過相應培訓,熟悉透析機和水處理設備的性能、結構、工作原理和維護技術,並負責其日常維護,保證正常運行;負責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質量監控,確保其符合相關質量要求;負責所有設備操作的登記。(壹)透析機的維護和保養。每天巡視透析器和水處理器的工作情況;監督機器的消毒和除鈣;定期檢查並糾正電導率、血泵速度、透析液溫度、流速、超濾量、動脈壓、靜脈壓、跨膜壓等。,並定期更換在線血液濾過機的過濾器和濾芯。及時處理問題並做好記錄,確保透析機的正常運行。(2)水處理系統的維護。監控水處理系統各部件的工作情況,根據設備要求定期對水處理系統進行沖洗、消毒和登記。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確保水處理系統正常運行,保證水質符合要求。四、繼續教育醫師、護士和技師每年應參加相關繼續教育,按規定修相應學分。
第四章血液透析室(中心)的布局和基本要求
血液透析室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布局,必須具備透析區、水處理區、治療室、等候區等基本功能區,區分清潔區和汙染區。
壹、透析治療室
(1)透析治療室應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 GB15982-1995)中規定的ⅲ類環境,安靜,光線充足。配備空氣消毒裝置、空調等。保持空氣新鮮,必要時使用通風器。透析治療室的地面應采用耐酸材料,並設置地漏。
(2)壹臺透析機和壹張床(或椅)稱為壹個透析單元,透析單元之間的距離按床距計算不得小於0.8m,實際占用面積不得小於3.2m..每個透析單元應有電源插座組、反滲透供給接口和廢透析液引流接口(中心供液系統應有透析液接口),透析室應有供氧裝置、中心負壓接口或可移動式負壓吸引裝置。根據環境條件,可配備網絡接口、耳機或通話系統。
(三)透析治療室應有雙向電源。如果沒有雙路供電,在停電的情況下,血液透析機要有相應的安全裝置,保證體外循環的血液回輸給病人。
(四)護理站設在便於觀察治療病人和操作設備的地方。有治療車(包括血液透析操作必備物品和藥品)、搶救車(包括必備搶救物品和藥品)、搶救設備(如心電監護、除顫器、簡易呼吸機等。).
(五)專用透析室應設置在傳染病隔離治療區或隔離區(對艾滋病病人和傳染性乙型、丙型肝炎病人應進行隔離透析);有條件的單位應設立危重病人搶救室。
二、治療室
治療室應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中規定的ⅲ類環境要求。透析所需藥物,如促紅細胞生成素、肝素生理鹽水、魚精蛋白、抗生素等。,應該在治療室準備,現在就準備;備用消毒物品(縫合包、放血包、無菌紗布等。)應存放在治療室以備後用。
第三,倉庫
透析器、管道、穿刺針、透析粉等耗材應存放在庫房內,庫房應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中規定的ⅲ類環境。
四、水處理室
水處理室的面積應大於1.5倍的水處理機面積;地面承重應滿足設備要求;地面要做好防水,並配有地漏。水處理室應保持適宜的室溫,並有良好的隔音和通風條件。水處理設備應避免陽光直射,以防止藻類在透明部分生長。水處理設備應放置在水槽中,以防漏水。水處理器的自來水供應應符合要求,入口處應安裝壓力表,入口壓力應符合設備要求。
五、工作人員和患者更衣區
工作人員和患者的更衣區應分開,患者更衣區的大小應根據血液透析室的實際人數確定,以不擁擠和舒適為度。工作人員在更衣區更換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後,方可進入透析治療室和治療室。患者更衣區設置椅子(沙發)和儲物櫃,患者在血液透析室更換為其準備的拖鞋後,方可進入透析治療室。拖鞋要有專人使用,定期清洗。當有汙染時,應按規範要求進行消毒。每次透析都要換床單。
第六,接待區
換拖鞋後,患者會在接待區稱體重、量血壓、量脈搏(危重患者會在透析床上做),醫護人員會確定患者透析的治療方案,並開具藥物處方和化驗單。
七、醫務人員辦公室及生活用房
可根據實際情況配置(如辦公室、食堂、浴室、病案資料室、值班室等。).
八。受汙染地區
汙染區用於暫時存放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應分開存放,分別處理。醫療廢物包括用過的透析器、管道、穿刺針、紗布、註射器、醫用手套等。
第五章血液透析室(中心)設備基本要求。
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水處理系統、血液透析機、中空纖維透析器、中空纖維過濾器、吸附器、血漿分離器、透析管路、動靜脈穿刺針等按照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公布的第三類醫療器械(血液凈化設備和血液凈化器具,編號6845-04)進行管理。
壹、透析機
透析機必須有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書才能投入臨床使用。透析機應在設備規定的環境(包括溫度、濕度、電壓和供水壓力)下使用,並按要求操作,以保證機器的正常運行和患者的安全。根據設備說明書進行維護。
血液透析室應為每臺透析器建立檔案,包括透析器出廠信息(技術信息和操作信息)的操作和維護記錄。
二、水處理設備
水處理設備必須有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註冊證書才能投入臨床使用。水處理設備應在設備規定的環境(包括溫度、濕度、電壓和供水壓力)下使用,以保證機器的正常運行,並提供足夠的反滲。
水處理設備包括預處理系統、反滲透機和反滲透給水系統。預處理系統應根據水質進行配置。反滲供水線上不應有開放式儲水裝置,防止二次汙染。防滲供水管道應選用無毒材料,並設置循環回路,盡量避免出現盲端和死腔,防止細菌滋生和生物膜形成。如果供水壓力不足或經常中斷,可在反滲透機前設置原水儲存裝置。
三、水處理系統的維護和消毒:
水處理系統必須每天維護,維護頻率應根據水質檢測結果確定。
水處理系統的維護主要包括反滲透機和反滲透給水管道的清洗消毒、預處理系統軟水樹脂的再生、活性炭和砂濾器的反洗、過濾器的更換和反滲透膜的酸洗更換。
水處理系統的清潔和消毒應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或在制造商的協助下進行。清潔和消毒的頻率應根據細菌培養的結果或制造商的建議來確定。
血液透析室應建立水處理設備檔案,包括水處理設備的出廠信息(技術信息和運行信息)、消毒和沖洗記錄、故障和維修記錄。
第四,透析設備
各種透析設備應存放在合格的倉庫內,使用前應仔細檢查使用壽命,無包裝破損。記錄可能與之相關的不良反應及采取的對策。
第六章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基本要求
壹.透析用水
透析用水應符合表-2和表-4的要求,並按表-1的要求定期檢測。
(壹)透析用水質量監測必須按時進行,如表-1所示:
表-1:透析用水的監控要求
監測項目監測內容監測頻率標準供水管道末端內毒素季末內毒素
第八章血液透析治療程序和監測
壹、新患者血液透析前的準備
(1)新患者首次接受透析前,透析醫生應與患者及家屬溝通,告知患者病情及透析註意事項,使患者充分了解血液透析的目的及透析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患者或其家屬應簽署血液透析醫療風險知情同意書和委托書,需要復用透析器的患者還應簽署復用申請書。
(2)對於慢性腎功能衰竭患者,建議提前建立永久性動靜脈內瘺,對於需要緊急透析的急性腎功能衰竭和慢性腎功能衰竭患者,建議中心靜脈置管建立臨時血管通路,不提倡直接動靜脈穿刺透析。
(3)患者透析前應檢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傳染病標誌物。二、透析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