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全黨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章等黨內法規,協助各級政府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受理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申訴和檢舉;
3.審查和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各部門、企業黨組織和政府管理部門中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撤銷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必要時直接調查和處理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4、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和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5.對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教育,宣傳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
6、負責管理紀委、監察局向政府部門派出的紀檢監察機構(駐地);
7、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等工作。
1.紀檢監察的職責是什麽?
1.紀檢監察的職責是負責對分管單位額定標準以內的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紀檢監察工作是對被管理單位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如果出現問題,紀檢監察人員需要第壹時間向上級匯報情況,並做出嚴肅的處理方案。
2.紀檢監察的職責是對分管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履職情況和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紀檢監察的內容很多。壹般情況下,紀檢監察的方向在分管集團下屬單位。當然也有特殊情況,需要根據情況了解工作內容和職責。
3.紀檢監察的職責是管理和檢查內部控制審計部門的日常工作。
二、紀檢、監察、審計是什麽關系,主要內容是什麽?
紀檢主要管黨員,監察管公務員,審計管財務。他們相互配合,沒有直接的隸屬關系。
1.紀檢主管全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各級政府加強黨的作風建設,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主管政府的行政監督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行政監督法律法規和政府的行政監督決定。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決定、命令方面存在的問題。負責落實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完成政府反腐倡廉任務。
2.監督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行政監察的決定,在行政監察法規定的範圍內實施監察,重點監督檢查國家政策法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縣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作出的決定、命令的執行情況。
3.審計是指專門機關依法對各級政府、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事後檢查的壹種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前者是指對被審計單位依法定期報送的計劃、預算、會計報表和有關賬目、憑證的審計,主要適用於國家審計機關對較小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後者是指審計機關派出審計人員到被審計單位進行現場審計,全面調查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做出準確的審計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