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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美國內戰是壹場違憲的戰爭?

早在140年前,也就是1860年代,亞伯拉罕,這位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是舉世公認的。內戰期間,林肯已經率先“違反”了當時的美國憲法。

美國南北戰爭是在美國憲法的偉大精神指導下進行的,美國的奴隸制是在偉大的林肯總統的親自指揮下廢除的——然而這兩篇文章其實並不靠譜,它們只是中國學者“不求甚解,只求甚解”的產物,這壹點其實美國人自己也清楚。對於美國人來說,有壹點是肯定的,那就是美國內戰本身並不完全符合當時的美國成文憲法,甚至根本不符合。用“學者式的語言”來說,按照當時美國人自己的憲法,內戰並不完全“法律上正當”。

第壹,當時普遍將奴隸視為“私有財產”,這是內戰導致的“廢奴”的結果,從而從根本上違反了美國憲法“私有財產不得侵犯”的基本條款。第二,當時的憲法規定,總統沒有“征兵和進入戰爭狀態”的權力,這個權力還給國民議會。因此,總統下令開戰是越權行為,破壞了“三權分立”。第三,憲法雖然規定南方各州不得脫離聯邦,但沒有規定壹旦脫離聯邦如何采取對策,也沒有授權總統以“武力”解決國家統壹問題。如果林肯壹意孤行,他可能成為違憲總統和“千古罪人”。

盡管如此,林肯斷然決定“打妳是沒有商量余地的。”林肯並沒有成為“前古罪人”。相反,今天在華盛頓的國會山上,林肯總統的雕像俯瞰著美國的土地。他的座右銘:我們需要壹個國家,來自人民,為了人民,為了人民——壹句話道出了憲法的根本:國家主權和人民主權,勝過憲法裏的壹百句話。

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其實是“違憲”總統。這深刻地表明了美國人是多麽的靈活和不落俗套。當“規則”與“美國利益”相違背時,內戰的做法就是先打起來再談。至於“規則”,它們可以同時被打和改變,只有被打和改變了,才會無意插柳暗花——這就產生或“改造”了壹件大好事:奴隸制的廢除。

毫無疑問,在壹開始,美國內戰的目的是維護聯邦統壹,而不是消滅奴隸制。而且,為了獲得“多數”選民(白人),尤其是南方勢力的理解和支持,林肯在戰爭初期就宣布保護奴隸制的憲法承諾有效;同時,為了穩定北部和南部邊境州(馬裏蘭、肯塔基、特拉華和密蘇裏),林肯也承認奴隸制在那裏是合法的。另外,林肯的* *和黨本身就是各種勢力的聯盟。“為了黨的團結”,林肯還主張是否實行奴隸制應該是各州的“內政”。可供中國借鑒的是,內戰的爆發是美國長期實行的“壹國兩制”妥協的結果,因南方的割據而破滅。南北的根本區別不在於“奴隸制”或“民主制”,而在於“聯邦統壹”:即北方要把奴隸制限制在聯邦內,而南方要把它拿出聯邦。

可惜隨著戰事的發展,北軍處境不利,兵員嚴重不足。與此同時,南方被迫“拉民夫”的奴隸紛紛逃亡,於是南方不斷指責北方“私藏財物”。然而,在聯邦軍面前的指揮官們為了補充部隊,同時也為了換取國際同情,做出了“解放奴隸”,讓他們攜帶槍支“保衛勝利果實”的絕望的歷史決定,而林肯實際上是在軍隊的建議和壓力下最終做出了絕望的決定。

俗話說,好鐵不成鋼,好人不當兵――但這正是美國黑人參軍的真正由來。

1972.壹位中國領導人曾對尼克松說:“妳們的林肯總統是個好人。他解放了奴隸,為民主信仰而獻身。尼克松對這種贊揚大為不解,於是這位右翼總統又壹次迷茫地“說了實話”。他說“解放奴隸”是林肯總統出於對內戰的軍事考慮而做出的“妥協”,而為了不讓南方脫離聯邦,林肯的本意是宣布南方的奴隸制應該保留並合法。在美國,林肯是作為維護美國統壹的根本利益而被紀念的,但無論黑人還是白人,都沒有把他當成壹個天生的奴隸解放者。

這個例子告訴我們,世界人民的“美國理想”往往是基於他們對林肯等“光輝形象”的理解。尼克松的話實際上去掉了林肯的光環。他告訴了我們認識與現實的偏差,他也告訴了我們壹個“真實的林肯”。壹個在汪洋中的美國式“實驗主義”的汪洋大海中摸索的美國英雄是如何產生的?

美國內戰開始於1861年4月,結束於1865年4月。歷時四年,南北雙方傷亡超過1萬,南方1/4的白人青年戰死沙場,三分之二的財富化為烏有——但正是這個巨大的歷史悲劇阻止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