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服務時間不同:
當兵兩年屬於義務兵,只服役兩年就可以退伍。當兵五年是誌願兵,屬於士官。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期滿後可晉升繼續服務。
第二,待遇不同:
義務兵在部隊期間,只能在部隊領兩年津貼,沒有探親假期。五年,士官帶薪,有探親假期。
第三,等級不同:
士兵兩年的最高軍銜是壹等兵,士兵五年的最低軍銜是下士。
法律依據:
士兵服役條例
第六條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二年。
第七條士官應當從服完現役的義務兵中選拔,從軍事院校畢業的學員中任命,或者從非軍事部門具有專業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自願獻身國防事業;
(二)能夠勝任工作;
(三)初中畢業以上;
(四)身體健康,品行良好。
第八條士官服現役實行等級服役制度。士官分級服役的服役年限為:初級士官最長6年,中級士官最長8年,高級士官可以服現役14年以上。初級士官和中級士官在本級服現役的最高期限內,按照崗位設置規定確定服現役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