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報關員考試教材新增和變動內容詳細總結
第壹章 報關與海關管理
新教材 P 29 對應2009年教材P31
第三節 報關單位
五、海關對報關單位的分類管理
(三)報關單位分類管理措施的實施 -------略有變動
1. AA類或者A類企業涉嫌走私被立案偵查或者調查的,海關暫停其與管理類別相應的管理措施;暫停期內,按照B類企業的管理措施實施管理。
2.企業僅名稱或者海關註冊編碼發生變化的,其管理類別可以繼續適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下列方式調整:
(1)企業發生存續分立,分立後的存續企業承繼分立前企業的主要權利義務或者債權債務關系的,其管理類別適用分立前企業的管理類別,其余的分立企業視為首次註冊企業;
(2)企業發生解散分立,分立企業視為首次註冊企業;
(3)企業發生吸收合並,合並企業管理類別適用合並後存續企業的管理類別;
(4)企業發生新設合並,合並企業視為首次註冊企業。
3.報關企業代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開展報關業務,海關按照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各自適用的管理類別分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因企業的管理類別不同導致與應當實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觸的,海關按照下列方式實施:
(1)報關企業或者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為C類或者D類的,按照較低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2)報關企業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均為B類及以上管理類別的,按照報關企業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4.加工貿易經營企業與承接委托加工的生產企業管理類別不壹致的,海關對該加工貿易業務按照較低的管理類別實施相應的管理措施。
5.對於有跨關區分支機構的報關企業,在適用或調整其管理類別時,對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量、報關差錯量、拖欠應納稅款和應繳罰沒款項等,以該報關企業及其各分支機構之和計算。
由於跨關區分支機構原因產生的刑事、行政及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等法律後果,在企業管理類別調整時,僅作用於該分支機構和設立分支機構的報關企業,而不作用於其他跨關區分支機構。
P35
第四節 報關員
二、報關員資格
(二)考試紀律 ---新增加
1.考生違反考試應試規則,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1)攜帶禁止帶入考場的物品進入考場的;
(2)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開始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3)考試開始30分鐘後仍然未按照規定填寫、填塗試卷、答題卡姓名和準考證的;
(4)考試期間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內吸煙、喧嘩或者有其他影響考試秩序行為的;
(6)未在規定座位上答題的;
(7)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的;
(8)抄寫試題或者本人答案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2.考生違反考試應試規則,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由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
(2)通過考場內外串通獲取或者試圖獲取試題答案的;
(3)使用電信工具或者具有無線信號接收功能的其他裝置,以及具有信息存儲、讀取功能的電子產品的;
(4)夾帶、查看與考試有關資料(準許帶入考場的考試工具書除外) ,或者在考試工具書中書寫文字的;;
(5)交換試卷、答題卡的;
(6)抄襲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許、幫助他人抄襲的;
(7)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卡帶出考場的;
(8)在答題卡上填寫、填塗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和準考證號,或者做特殊標記的;
(9)在規定的不得離開考場的時限內,未經允許離開考場的;
(10)有其他作弊行為的。
3.考生違反考試應試規則,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按作弊論處:
(1)以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2)威脅、侮辱、毆打考試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嚴重擾亂考場秩序的;
(3)考生答案雷同的(考生答案雷同的試卷由評卷專家組確定)。
第二章 報關與對外貿易管制
P51-52
第二節 我國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壹、禁止進出口管理
P51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⑥萊克多巴膠和鹽酸萊克多巴膠
P52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⑦萊克多巴膠和鹽酸萊克多巴膠
2.禁止出口技術管理 ------增加及變動
根據《對外貿易法》、《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以及《中華人民***和國禁止口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遵照下列原則制定、調整並公布禁止出口的技術目錄。屬於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
中國禁止出口技術參考原則:
①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利益或者公***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②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③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④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目前,列入《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禁止出口部分的技術涉及漁、牧、有色金屬礦采選、農副食品加工、飲料制造、造紙、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交通運輸設備制造、農用機械制造、計算機及其他電子設備制造、工藝品制造、電信信息傳輸等幾十個行業領域,包括:畜牧品種的繁育、微生物肥料、中國特有的物種資源、蠶類品種繁育和蠶繭采集如工利用、水產品種的繁育、綠色植物生長調節劑制造、采礦工程、肉類加工、飲料生產、造紙、焰火爆竹生產、化學合成及半合成咖啡因生產、核黃素生產工藝、中藥材資源及生產、中藥飲片炮制、化學合成及半合成藥物生產、非晶無機非金屬材料生產、低維無機非 金屬材料生產、有色金屬冶金、稀土的提煉加工和利用、航天器測控、航空器設計與制造、集成電路制造、機器人制造、地圖制圖、書畫墨及八寶印泥制造、中國傳統建築、計算機網絡、空間數據傳輸、衛星應用、大地測量、中醫醫療等幾十項技術。
P63
第四節 我國貿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壹、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壹)管理範圍-------略有變動
進出口許可證是我國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列入國家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品合法進出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該類貨物的重要依據。
1. 2010年實施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有重點舊機電產品和消耗臭氧層物質。
(1)重點舊機電產品包括:舊化工設備類、舊金屬冶煉設備類、舊工程機械類、舊造紙設備類、舊電力電氣設備類、舊食品加工及包裝設備、舊農業機械類、舊印刷機械類、舊紡織機械類、舊船舶類、舊砂鼓等11大類(88個10位商品編碼)。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負責進口許可證的發證工作。
(2)消耗臭氧層物質包括:三氯氟甲烷( CFC -11 )、二氯二氟甲烷(CFC -12)等商品(47個10位商品編號)。進口許可證由各地外經貿委(廳、局)、商務廳簽發。在京中央管理企業的進口許可證,由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簽發。
2.2010年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有49種貨物,***619個10位商品編號,分別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和出口許可證管理。
(1)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是:玉米、大米、小麥、玉米粉、大米粉、小麥粉、棉花、鋸材、活牛(對港澳)、活豬(對港澳)、活雞(對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銻及銻制品、鎢及鎢制品、鋅礦砂、錫及錫制品、白銀、銦及銦制品、鋁、磷礦石。
(2)實行出口配額招標的商品是:藺草及藺草制品、碳化矽、氟石塊(粉)、滑石塊(粉)、輕(重)燒鎂、磯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3)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是:活牛(對港澳以外市場)、活豬(對港澳以外市場)、活雞(對港澳以外市場)、冰鮮牛肉、凍牛肉、冰鮮豬肉、凍豬肉、冰鮮雞肉、凍雞肉、消耗臭氧層物質、石蠟、鋅及鋅基合金、部分金屬及制品、鉑金(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汽車(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盤、摩托車(含全地形車) 及其發動機和車架、天然砂(除標準砂外,對港、澳、臺出口天然砂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對其他國家或地區則禁止出口)、鉬制品、檸檬酸、維生素C 、青黴素工業鹽、硫酸二納。
其中,玉米、小麥、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等6類商品的出口許可證,由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簽發;大米、玉米粉、小麥粉、大米粉、鋸材、活牛、活豬、活雞、焦炭、稀土、銻及銻制品、鎢及鎢制品、鋅礦砂、錫及錫制品、白銀、銦及銦制品、鉬、磷礦石,藺草及藺草制品、碳化矽、滑石塊(粉)、輕(重)燒錢、磯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冰鮮牛肉、凍牛肉、冰鮮豬肉、凍豬肉、冰鮮雞肉、凍雞肉、鉑金(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天然砂(含標準砂)等32類商品的出口許可證,由各地特派員辦事處簽發;消耗臭氧層物質、石蠟、鋅及鋅基合金、部分金屬及制品、汽車 (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盤、摩托車(含全地形車)及其發動機和車架、鋁制品、檸檬酸、青黴素工業鹽、維生素C、硫酸二鈉等11類商品的出口許可證,由各地方發證杭構簽發。
P68
第四節 我國貿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三、密碼產品好額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進口許可證管理---- ---新增加
密碼技術屬於國家秘密。為了加強商用密碼管理,保護信息安全,保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維護國家的安全利益,國家對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實行限制進口管理。
國家密碼管理局是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的國家主管部門,會同海關總署依法制定、調整並公布《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進口管理目錄》,以簽發“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密碼進口許可證)的形式,對該類產品實施進口限制管理。
(壹)管理範圍
管理範圍列入《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進口管理目錄》(第壹批)以及雖暫未列入目錄但含有密碼技術的進口商品。
2010年列入第壹批管理目錄的商品包括加密傳真機、加密電話機、加密路由器、非光通訊加密以太網絡交換機、密碼機(包括電話密碼機、傳真密碼機等)、密碼卡等6類商品。
(三)報關規範
密碼進口許可證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來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經營列入我國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管理範圍的商品合法進口的證明文件,是海關驗放貨物的重要依據。對外貿易經營者進口列入《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進口管理目錄>(第壹批)的商品,以及含有密碼技術但暫未列入管理目錄的商品,在組織進口前應事先向國家密碼管理局申領密碼進口許可證,憑以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1.免於提交密碼進口許可證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加工貿易項下為復出口而進口的;
(2)由海關監管,暫時進口後復出口的;
(3)從境外進入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的,或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的。
2.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進入境內區外,需交驗密碼進口許可證。
3.進口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所進口的商品含有密碼技術,但暫未列入目錄的也應當申領密碼進口許可證。進口時,應主動向海關提交密碼進口許可證。
4.在進口環節發現應提交而未提交密碼進口許可證的,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P79
第四節 我國貿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九、美術品進出口管理-------新增加
為加強對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商業性美術品展覽活動的管理,促進中外文化交流,豐富人民群眾文化生活,國家對美術品進出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部負責對美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的審批管理,海關負責對美術品進出境環節進行監管。
美術品進出口管理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限制進出口管理範疇。文化部委托美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美術品的進出口審批。文化部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的審批行為進行監督、指導,並依法承擔審批行為的法律責任。美術品進出口單位應當在美術品進出口前,向美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申領進出口批件,憑以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壹)管理範圍
1.納入我國進出口管理的美術品是指藝術創作者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經藝術創作者以原創方式創作的具有審美意義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攝影等作品,以及藝術創作者許可並簽名的,數量在200件以內的復制品。
2.批量臨摹的作品、工業化批量生產的美術品、手工藝品、工藝美術產品、木雕、石雕、根雕、文物等均不納入美術品進行管理。
3.我國禁止進出境含有下列內容的美術品: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泄漏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宣揚或者傳播邪教迷信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宣揚或者傳播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蓄意篡改歷史、嚴重歪曲歷史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有損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辦理程序
我國對美術品進出口實行專營,經營美術品進出口的企業必須是在商務部門備案登記,取得進出口資質的企業。美術品進出口單位應當在美術品進出口前,向美術品進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報送以下材料:
1.美術品進出口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進出口美術品的來源、目的地、用途;
3.藝術創作者名單、美術品圖錄和介紹;
4.審批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批準的,發給批準文件,批準文件中應附美術品詳細清單。申請單位持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手續。不批準的,文化行政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報關規範
1.向海關申報進出口管理範圍內的美術品,報關單位應主動向海關提交有效的進出口批準文件及其他有關單據。
2.美術品進出口單位向海關遞交的批準文件不得擅自更改。如有更改,應當及時將變更事項向審批部門申報,經審批部門批準確認後,方可變更。
3.文化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4.同壹批已經批準進口或出口的美術品復出口或復進口,進出口單位可持原批準文件正本到原進口或出口口岸海關辦理相關手續,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重復審批。上述復出口或復進口的美術品如與原批準內容不符,進出口單位則應當到文化行政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章 海關監管貨物報關程序
P128
第三節保稅加工貨物的報關程序
五、出口加工區進出貨物報關程序
2.與境內外其他地區之間------更加條理化
出口加工區內企業產生邊角料、廢品、殘次品等原則上應復運出境。如出區內銷應按照對區外其他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的相關規定辦理:
①邊角料、廢品內銷,海關按照報驗狀態歸類後適用的稅率和審定的價格計征稅款,免予提交許可證件;
②邊角料、廢品以處置方式銷毀的,或者屬於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需出區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區內企業持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以及出口加工區管委會和所在地地(市)級環保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
③對無商業價值且不屬於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的邊角料和廢品,需運往區外以處置之外的其他方式銷毀的,應憑出口加工區管委會的批件,向主管海關辦理出區手續,海關予以免稅,並免予驗核進口許可證件;
④殘次品出區內銷,按成品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屬於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交相應許可證件;對屬於《法檢目錄》內的出區內銷殘次品,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技術規範的強制性要求檢驗合格後,方可內銷。
P130
第三節保稅加工貨物的報關程序
五、出口加工區進出貨物報關程序
(4)出口加工區機器設備出區處理 -----新增內容
①從境外進入出口加工區的特定減免稅設備
從境外進入出口加工區按規定予以免稅的機器設備,海關在規定的監管年限內實施監管。監管年限自貨物進境放行之日起計算,期限5年。使用完畢,原則上應退運出境。
需在監管年限內出區內銷的,海關按照特定減免稅貨物的管理規定征收稅款。監管年限屆滿的,出區時不再征收稅款。從境外進入出口加工區時免予提交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件的,在其出區時,海關憑與其入境狀態壹致的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件驗放。
在監管年限內轉讓給區外進口同壹貨物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的企業的,由區外企業按照特定減免稅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進口手續,監管年限連續計算;如出區轉為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由區外企業按照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管理規定辦理進口手續,監管年限連續計算。
②從境內區外采購入區予以退稅的機器設備
從境內區外采購入區予以退稅的機器設備如需內銷出區的,在辦理進口手續時,按報驗狀態征稅,免予提交相應的進口許可證件。其中,從境內區外采購入區的海關監管年限內的特定減免稅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監管年限連續計算,監管年限屆滿的,出區時不再征收稅款;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出區時海關按照特定減免稅貨物的管理規定征收稅款。
P145
第三章 海關監管貨物報關程序
四、保稅物流中心貨物的報關程序
(壹)保稅物流中心簡介
1、含義------不再區分保稅物流中心A和B,其他內容壹致
保稅物流中心,是指經海關總署批準,由中國境內壹家企業法人經營,多家企業進入並從事保稅倉儲物流業務的海關集中監管場所,
P183
第八節 其他進出境貨物的報關程序
三、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新增加內容
(壹)概述
1 .含義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是指與加工貿易經營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包括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的境外廠商,免費(不需境內加工貿易經營企業付匯,也不需用加工費或差價償還),向經營單位提供的加工生產所需設備。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既包括來料加工項下進口的不作價設備,也包括進料加工項下進口的不作價設備。加工貿易進口設備必須是不作價的,可以是由境外廠商免費提供,也可以是向境外廠商免費借用(臨時進口不超過半年的單件的模具、機器除外) ,進口設備的壹方不能以任何方式、任何途徑,包括用加工費扣付、出日產品減價等方式來償付提供設備的壹方設備價款或租金。
2.範圍
加工貿易境外廠商免費提供的不作價設備,如果屬於國家禁止進口商品和《外商技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海關不能受理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申請。除此以外的其他商品,加工貿易企業可以向海關提出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免稅進口的申請。
國家禁止進口商品範圍見本書第二章有關內容。《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見本書第五章有關內容。
3.特征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與保稅加工貨物進境後雖然都用於加工貿易坐產,但有明顯的區別,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加工貿易生產設備,進境後使用時壹般不改變形態,國家政策不強調復運出境;後者是加工貿易生產料件,進境後使用時壹般改變形態,國家政策強調加工後復運出境。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與特定減免稅設備都是免稅進境的生產設備,但在海關管理上有明顯的區別:前者按保稅貨物管理,後者按特定減免稅貨物管理。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與保稅加工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壹樣,在進口放行後需要繼續監管。
(二)程序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報關程序,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的報關程序壹 樣,包括備案、進口、核銷三個階段。
1 .備案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備案合同應當是訂有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條款的加工貿易合同或者加工貿易協議,單獨的進口設備合同不能辦理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合同備案。
加工貿易設備備案的加工貿易經營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設立獨立專門從事加工貿易(不從事內銷產品加工生產)的工廠或車間,並且不作價設備僅限在該工廠或車間使用。
(2)對未設立獨立專門從事加工貿易的工廠或車間、以現有加工生產能力為基礎開展加工貿易的項目,使用不作價設備的加工生產企業,在加工貿易合同(協議期限內,其每年加工產品必須是70%以上屬出口產品。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備案手續如下:
(1)憑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加工貿易合同(協議)和批準件及“加工貿易不性價設備申請備案清單”到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地主管海關辦理合同備案申請手續。
(2)主管海關根據加工貿易合同(協議)、批準件和“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申請備案清單“及其他有關單證,對照《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審核準予備案後,核發登記手冊。
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有效期壹般為1年,1年到期前,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向海關提出延期申請,延長期壹般為1年,可以申請延長4次。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不納入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賬管理的範圍,因此不需要設立臺賬。
海關可以根據情況對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收取相當於進口設備應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保證函。
不在加工貿易合同或者協議裏訂明的單獨進口的不作價設備及其零配件、零部件不予備案。
2.進口
企業憑登記手冊向口岸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口岸海關憑登記手冊驗放。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進境時免進口關稅,不免進口環節增值稅,如有涉及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可免交進口許可證件。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進口申報時,報關單的“貿易方式”欄填“不作價設備”(代碼0320)對臨時進口(期限在6個月以內)加工貿易生產所需不作價模具、單臺設備, 按暫準進境貨物辦理進口手續。
3.核銷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自進口之日起至按海關規定解除監管止,屬海關監管貨物,企業應按海關的規定保管、使用。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海關監管期限是根據特定減免稅貨物的海關監管期限來規定的。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海關監管期限壹般是5年。
申請解除海關監管有兩種情況:
(1)監管期內
監管期限未滿,企業申請提前解除監管,主要有5種情況:
①結轉
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在享受同等待遇的不同企業之間結轉,以及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轉為減免稅設備,轉入和轉出企業分別填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報關單“貿易方式”欄根據報關企業所持加工貿易登記手冊或征免稅證明,分別選擇填報“加工貿易設備結轉”、“減免稅設備結轉”,報關單“備案號”欄分別填報加工貿易登記手冊編號、征免稅證明編號或為空,報關單其他欄目按現行《報關單填制規範》關於結轉貨物的要求填報。
②轉讓
轉讓給不能享受減免稅優惠或者不能進口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的企業,必須由原備案加工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商務主管部門審批,並按照規定辦理進口海關手續,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提供相關的許可證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確定完稅價格繳納進口關稅:
轉讓設備進口完稅價格(CIF) x [按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規定條件使用月數÷ (5x12)]
不足15天的,不計月數,超過或者等於15天的作為1個月計算。
③留用
監管期未滿本企業移作他用或者雖未滿監管期但加工貿易合同已經履約本企業留用的,必須由原備案加工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商務主管部門審批,並按照規定辦理進口海關手續,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提供相關的許可證件,按照上述計算公式確定完稅價格繳納進口關稅。
④修理、替換
進境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需要出境修理或者由於質量或規格不符需要出境替換的,可以使用加工貿易不作價設備登記手冊申報出境和進境,也可以按照出境修理貨物或者無代價抵償貨物辦理海關進出境手續。
⑤退運
監管期內退運應當由原備案加工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商務主管部門審批,憑批準件和加工貿易不作價登記手冊到海關辦理退運出境的海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