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中律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當事人要打民事訴訟,要麽因為錢,要麽因為人身關系,屬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也就是人和人之間的對抗,這裏面法官大多時候不太參與,主要看當事人如何表演。所以民事訴訟有壹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多數情況下“誰主張,誰舉證”,妳要主張壹個事,那妳就得拿出證據來讓法官相信妳說的是真的。我們普通人沒有法律專業性的知識,作為原告,壹是不知道該拿什麽證據才能滿足證明條件,二是拿出來的證據合不合法、能不能有資格作為證據使用,三是如果我目前沒有證據,我有什麽途徑去獲取證據。作為被告,對方拿出這些證據如何質疑他,自己是不是也要拿出壹些證據來反駁。除了以上這些問題,還有妳想要法院支持的這個事,到底能不能支持妳,在法庭上法官問妳話妳如何回答、對方當事人懟妳妳如何回懟、什麽話能說什麽話不能說,這些都會影響案件最終的結果。還有寫起訴狀、立案、提交證據、提交答辯意見、簽收文書,包括怎麽進法院的門、能帶什麽不能帶什麽這些瑣碎的事,要沒有壹個懂行的人帶帶妳,真是挺讓人懵逼的。所以,民事訴訟中找壹個律師還是很有必要的。
二、行政訴訟中律師的作用更多體現在程序上
行政訴訟說白了就是民告官。公安局說妳嫖娼要拘留妳,妳不服覺得妳們之間是自由戀愛,是妳給她發了個1000元紅包換來愛情,哪怕只持續壹宿。這時候可以先找公安局的上級公安廳或者市政府復議,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公安局。妳把這個事跟法官說明白了就行,沒啥難的,只要拿著處罰決定書,裏面的證據就夠用了。剩下的就看公安局登場了,公安局需要證明他們處罰妳是正確的,包括妳當時戀愛時的情景是怎樣的、他們執法人員有資格不是臨時工、執法手段文明沒有嚇到妳、處罰妳是根據哪壹條法律依規定的妳完全可以坐在那喝茶水嗑瓜子靜靜地看著他們表演,當然如果妳願意的話也可以上去跟他們互懟以下。因為這個訴訟中不太需要妳幹啥,可以說,即使妳的理由驢唇不對馬嘴、引用法律完全錯誤,法官也會依職權去判斷行政機關的作為是否合法、合理,拿妳的話當放氣。所以律師更多的作用是體現在程序上,幫妳立個案、寫個訴狀、發表代理詞、給妳壯膽提升士氣,順便也能在交流中給妳普普法,有錢的話請個律師也是極好的。
三、刑事案件律師的作用有限
我知道這個標題很可能會讓很多業內人士不滿,但事實就是這樣。註意我說的有限,不代表沒用,想杠的人看好我的用詞再開炮。
先說律師在刑事訴訟中能發揮的作用
壹是會見被關進看守所的當事人。告訴他家裏都很好不用惦記,缺啥少啥跟我說我告訴家人給妳送,作為壹個傳遞信息的紐帶能夠減輕犯罪嫌疑人家屬的擔心。
二是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俗稱撈人,主要是向辦案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其實這個當事人自己和家屬也能,而且現在適用取保候審越來越多,不像原來那麽難了。
三是和家屬商量解決對策。主要是對被害人那邊,賠不賠錢?怎麽和解?好的律師可以達到少花錢辦大事的效果,這個還是很有技術含量的。
下面說說為什麽作用有限
刑事處罰是最嚴厲的處罰,憲法對這個權力進行了嚴格限制。想給壹個人定罪,簡要地說要經過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三個環節,並且檢察院對整個訴訟過程還要進行監督,可以說是非常嚴謹的了。同樣,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什麽都不用幹,完全是被動的,證明責任全在公訴方,也就是檢察院的公訴人會把妳犯的事證明給法官,法官覺得有問題,還會讓他補充證據,再不行會判無罪。壹個產品經過三道關口,這質量肯定不低吧。刑事案件的證據標準是最高的,辦案機關的責任也是最大的,公檢法三家都看不出來的問題被律師發現了,妳覺得這個幾率會在妳身上發生嗎?妳自己幹啥了心裏不清楚?當然,公檢法三個機關都出錯的情況不能說沒有,但極少,也許算是給律師留下的壹絲絲空間吧。
不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推行,進壹步壓縮了刑辯律師在訴訟中施展的空間。所謂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就是妳犯了事,只要妳承認罪行表示悔罪,認可司法機關對妳的處罰,就會得到從寬處理。這種制度下,犯罪嫌疑人抗拒到底的執念會瞬間崩塌,他們不得不重新衡量利益取舍。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後,公訴機關的證據鏈會更加完整,律師在訴訟中的傳統作用,也就是通過辯護減輕刑期、甚至無罪的幾率大大減小。
還有壹個原因,與律師能否發揮作用無關,但不能回避,是目前刑事辯護業務水平整體不高的問題。以我接觸到的刑事辯護業務來看,多數律師開展刑事辯護都是套路式辯護,這其中大多是以“被告人認罪悔罪,初犯偶犯無前科,如實供述,自首立功”等理由來辯護,完全放棄了證據采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政策把握等前幾道防線。小孩子犯錯誤,被家長老師發現,都會先說“不是我幹的”,再說“不是故意的”,最後才承認說“下次不敢了”,如此簡單的道理也應當是刑事辯護的基本思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五十九條:律師收費辦法,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