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曲的唱腔音樂主要分板腔類、曲牌類和詩贊類三種。其實這都和戲曲及粵劇的發展相關。
詩贊類壹般又稱為說唱類。廣東本地的戲曲音樂,應以說唱類的南音、木魚、龍舟、板眼、粵謳等為主,因為這是根據廣東話的語言特色組成,在語分平仄、句分上下的基礎上,廣東說唱類的唱腔,曲詞句格必須分為兩組上下句式,因為廣東話分陰陽平,這和北方語系的陰陽平不同,語音上有很大的差異。
粵曲唱腔音樂的基本特色是板腔類,即梆子和二黃,俗稱“梆黃”,也即是和京劇的“皮黃”同類,所以粵劇也屬於南北路的戲曲,即有南路“二黃”唱腔和北路“梆子”唱腔。
板腔體、詩贊體戲曲唱腔和曲牌體戲曲唱腔最根本的不同在於,板腔體和詩贊體戲曲唱腔沒有固定的樂調旋律,旋律由曲詞的語音決定,所以即使同是“慢板”或“中板”,可以因為曲詞不同,有不同的音樂旋律。
曲牌體戲曲唱腔卻是先有樂調旋律,再填曲詞,其中骨幹音更不可修改,所以無論千百首同曲牌的曲,即使曲詞不同,但其分布之聲調必然相同,否則不同填壹首小曲。
粵曲“梆黃”雖然有不同板式和不同調式,主要有兩種曲式〔當然其中沒有計算壹些新創制的曲式如有序中板,和粵曲的西皮、戀檀,這均屬於特例〕,即舊曲式和新曲式兩種。
舊曲式指由七字句發展為十字句的不同板式,其特點是根據近體詩的平仄格律,分為上下句式。最初由齊言七字句滾唱開始,發展出七字句中板,再演變為十字句中板,再演變為十字句慢板,再演變為七字句慢板。
七字句擴張為十字句的方式為在第壹字之前,第三字之前,加上與第二字和第四字相反平仄之字,在第五字之前加上壹字,即成十字句。舉例如下:“金鉤銀餌釣寒江”——《西樓錯夢》小生池同上唱的慢板頭頓。
這句曲除可唱成“快點”之外,也可改成十字句慢板或中板,修改如下:“釣金鉤,拋銀餌,獨釣,寒江。”
同樣地,壹些十字句中板也可倒過來,例如: “欲偷折隔籬花,追憶堤邊柳,容我壹訴往事,淒清。”——《再世紅梅記》
十字句式的正文如下: “隔籬花,堤邊柳,往事,淒清。”——《再世紅梅記》
倒回七字句便成——“籬花邊柳事淒清”同樣可唱慢板的頭頓或快點。 早期粵劇所使用的樂器只有二弦、提琴、月琴、簫笛、三弦和鑼鈸鼓板,聲調比較簡單。清朝粵劇解禁後,加入梆子。
進入成熟期以後,粵劇所使用的樂器多達四十幾種,大致可分為四大類:吹管樂器、彈撥樂器、拉弦樂器及敲擊樂器。其中彈撥樂器包括古箏、琵琶和蝴蝶琴;鑼鼓則包括蔔魚板、沙的、雙皮鼓/梆鼓、鈸、京鑼、勾鑼、戰鼓、大木魚、小木魚、大鑼及鈸、大堂鼓。粵劇改革後,更接納了薩克斯管、小提琴等多種西洋樂器,使音樂效果更臻完善。
梆子屬於沒有固定音高的竹木類打擊樂器。北方稱“梆子”,南方稱“南梆子”,亦稱“方梆子”。北方戲曲所用的梆子是實心,簡稱“梆子”,南方梆子有大、中、小之分,由長方形的中空木塊所制成,演奏時懸掛在支架上,用鼓簽擊奏。由於可以連續快速擊出聲音,容易營造熱烈緊張的氣氛。因為梆子用於擊出節拍,所以產生了“梆子腔”。梆子腔又稱秦腔或西秦腔,發源於陜西、山西及甘肅壹帶,17世紀初(清朝初期)才慢慢流傳至廣東。梆子腔有分首板、慢板、中板、滾花、嘆板和煞板等板式。
木魚也屬於沒有固定音高的竹木類打擊樂器。外狀像魚頭,中間挖空成了***鳴箱,正面開壹條長形魚口,手持小木槌以敲擊發聲。木魚最初是佛教的法器,亦是宗教音樂的伴奏樂器,後來漸為民間器樂所采用。木魚音色空洞,發音短促,輕快活潑,常扮演伴奏的角色,在“數白欖”時作敲擊節拍之用哦! 行內稱樂隊或樂師為棚面,鑼鼓的領奏者為掌板。安坐於戲臺的左則。棚面要熟悉鑼鼓點才可以為觀眾營造的氣氛。例如:唱口壹槌、收掘壹槌、收掘三槌、詩白鑼鼓、白欖鑼鼓、閃槌、急急風及叻叻鼓。
早期的棚面***分十手:簫笛、三弦簫打錚吹螺、(日)大鈸(夜)二弦、(日)掌板(夜)大鼓、(日)打鑼(夜)掌板、(日)大鼓/副二弦、(日)發報鼓/大鑼、提琴/小鑼大鈸、橫簫大鑼、小鑼及後備。後來,吸收了其他地方劇種,加入了短喉管、長喉管、京胡及揚琴。薛覺先率先引入西樂樂器,更開創了“西樂部”,當民樂器包括了梵啞鈴、木琴、文德連、吉他、色士風及班祖。 粵劇的樂譜稱為工尺譜,是粵劇傳統的記譜方式。跟其他地方劇種所用的大同小異,都是利用譜字如合、士、乙、上、尺、工、反、六等代表唱腔裏的樂音。曲牌泛指曲牌體系以外的說唱及板式的曲調名稱。粵劇唱腔分兩大體系,壹是板腔體系,另壹是曲牌體系。主要分為牌子、大調及小調。曲調是有固定的旋律,包括:《陰告》《銀臺上》《罵玉郎》《秋江哭別》及《平湖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