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它與個人的主觀判斷有關。上面公式中無論是自己的或他人的投入和報償都是個人感覺,而壹般人總是對自己的投入估計過高,對別人的投人估計過低。
二、它與個人所持的公平標準有關。上面的公平標準是采取貢獻率,也有采取需要率、平均率的。例如有人認為助學金應改為獎學金才合理,有人認為應平均分配才公平,也有人認為按經濟困難程度分配才適當。
三、它與績效的評定有關。我們主張按績效付報酬,並且各人之間應相對均衡。但如何評定績效?是以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還是按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和付出的勞動量?是按工作的復雜、困難程度,還是按工作能力、技能、資歷和學歷?不同的評定辦法會得到不同的結果。最好是按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用明確、客觀、易於核實的標準來度量,但這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難以做到,有時不得不采用其他的方法。
四、它與評定人有關。績效由誰來評定,是領導者評定還是群眾評定或自我評定,不同的評定人會得出不同的結果。由於同壹組織內往往不是由同壹個人評定,因此會出現松緊不壹、回避矛盾、姑息遷就、抱有成見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