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三胎政策落地,各地產假延長,少則百余天、多則壹年。對用人單位而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生育相關假期延長期間的工資成本和替代用工成本。壹方面,生育津貼還不能覆蓋女職工所有生育假期間的工資;另壹方面,職工長時間離崗,用人單位需要安排其他職工分擔工作或增加人手,要增加工資支出。
全國政協委員、輝瑞中國企業資深顧問馮丹龍表示:“這很有可能導致企業選擇減少招聘女性。”
延長產假成了女性職業發展道路上的“攔路虎”?提高了女性就業的隱性門檻?全國人大代表、聯想集團董事長兼CEO楊元慶表示,增加男性陪產假天數可減少女性就業歧視。養兒育女是男女雙方***同的責任,多名委員代表們建議延長帶薪“陪產假”,實施男女同休制度,讓男女雙方能夠***同承擔責任。
馮丹龍建議實施男女同休政策和建立生育獎勵制度。“生育之後女性的身體恢復大約只需要壹個月左右,剩下的假期主要是在陪伴孩子成長,但是,陪伴和照顧孩子不是女性的專利,男性壹樣可以。”馮丹龍表示。
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作家蔣勝男認為,目前產假和陪產假的規定主要側重於增加女性假期,加劇了生育對女性就業的不利影響,需盡快改善。建議將男性的帶薪陪產假增加到30-42天,這裏參考了女性的產褥期是42天,正是非常需要配偶照顧的時期。
全國政協委員、浙江麗水市中醫院名譽院長雷後興則建議,創新夫妻***享產假制度,由雙方協商確定各自的休假天數。比如,98天的國家法定產假由女方享受,額外延長的N天(各地不同)假期雙方***享,若女方休假A天,則男方在法定陪產假的基礎上多休N-A天。
實際上,“產假”、“陪產假”制度仍有待完善之處,“陪產假”在很多人的意識在中甚至還是壹個模糊的概念。兩會期間代表委員對“產假”和“陪產假”制度再次從多方面提出來建議,也表明了其重要性。無論“產假”還是“陪產假”,都不是可以說說勸勸、壹抹了之的小事,而是普通勞動者的基本休假權益能否受到保障的大事,甚至是緩解家庭生育壓力、完善生育保險制度的大事。
(宋新雨 綜合工人日報、中國婦女網、光明網、北青網、河工新聞網、雲南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