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葬禮,劇照)
對於男女的社會角色,中國人至今認為“男女有別”,當然這不是生理上的不同,而是社會分工和地位的不同。這在過去的葬禮,表現得特別清楚,講究“卑不動尊”、“男左女右”——這是男女合葬的壹條基本原則和規矩,至今存在。
意思是,如果夫妻壹方中丈夫先死,將來妻子死後不能隨便打開墓穴。而合葬時,女的棺材要置放於男棺的右側,因為左為上,是尊位。
葬禮中,即使貴為皇後,也處於“卑”的位置上。如果皇帝先死,那後死的皇後便沒有機會同穴合葬了,帝陵地宮不能再打開——雖然也有後死皇後合葬的例子,但不多,並不是通行做法。比如武則天是後死的,堅持要與丈夫高宗李治合葬於乾陵,作為兒子的唐中宗李顯,不顧禮臣反對,破例滿足了母後臨終意願。
順便說壹下,武則天為什麽堅持要與李治合葬?有的稱武則天對李治壹往情深,“生前同室,死後同穴”。更重要的是,她曾篡奪李唐江山,立“大周”國,最後去國去號,合葬表明自己還是李家媳婦,是歸順的表示。
如果從陰謀論角度分析武則天要求合葬,就不是這樣了。武則天如果單獨下葬,而不是選擇與李治合葬,她的陵墓很可能日後被扒了,包括其親生的兒子和女兒在內,她生前殺了很多李姓後人和反對她的大臣。如果選擇與李治合葬,李姓後人和其他有仇家,則不敢妄動!
不管武則天死後要求與李治合葬,是否有陰謀,這是特例是可以肯定的。
在儒家看來,女人對男人而言是“生為懸,死不解”,即所謂“既嫁從夫”,民間說得更形象,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著走”。
在過去,出嫁後的女人得為男人守貞,即便死,都不能讓別的男人碰。為了守貞,甚至可以去死。 《明史·列女傳》記載了壹個“烈女”,姓徐,被惡少搶走欲行奸淫,此女子乘夜深人靜之時投池自盡,打撈上來發現,“衣上下縫紉不見寸體”。
(古代夫妻 劇照)
《禮記·喪大記》有這這麽壹說,叫“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什麽意思?就是死時不能讓男人托著肢體咽氣。明朝時,今安陸有壹姓陳女人,早年守寡,也沒孩子,後來回娘家,長達30年坐臥小樓,從不出來。臨死時囑婢女:“吾死,慎勿以男子舁我”,意思是,死後不要讓男人將她的屍體擡下去。
家人沒有聽她的話,讓男人上樓,結果已咽氣的陳女忽然坐了起來:“始我何言,而今若輩至此!”把大家嚇了壹跳,男人都下樓後,陳女才閉上眼睛!
此事見於《明史·列女傳》。同傳還有壹孫姓烈女,丈夫死後自縊殉葬。臨死前在衣帶上寫了8個字:“男毋附屍,女毋啟衣”——堅守“婦人不死於男子之手”禮數。
(衣殮)
上述是葬禮中的第壹道程序——“初終”禮俗中的女性要求。
在葬禮最核心程序之壹 ——“合葬”上,對女亡人講究最多。
女人生前因嫁人才有了家,死後也是“因夫以成”,得“就陽”。夫妻合葬風俗,在先秦周朝就出現了,《詩經·國風》中有壹首《大車》詩,其中有壹句:“榖則異室,死則同穴。”意思是,生前活著不能在壹室,希望死後埋在壹個坑,就是當時合葬風俗在文學作品上的反映。
這是女子對男子說的愛情表白,怕男子不信,又說,“謂予不信,有如皎日。”意思是,如果我說的話妳不相信,就讓太陽來作證吧。
後來夫妻合葬,便成了葬禮中流行風俗。
東漢獻帝年間發生的壹樁婚姻悲劇,情投意合的焦仲卿和劉蘭芝夫婦被迫分離,後雙雙自殺。此即中國文學史上第壹部長篇敘事詩《孔雀東南飛》中說的故事。死後,“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
(考古中發現的夫妻合葬墓,下首穴小為妻墓)
為了與丈夫合葬,有的妻子甚至為丈夫葬殉。有的地方還有“停棺妻室”的葬俗,如在浙江原平陽(包括今蒼南壹部分)境內,過去就有這種現象。
在過去的平陽,夫妻雙方中如女的先死,可以擡出埋葬。但如果的先死,麻煩就大了,得把棺材暫厝在家裏,待若幹年後女的也死了,再壹起擡出合葬。有的女人因為早早喪夫,壹等就是幾十年,終日與亡夫屍骨相伴。
(家裏壽材,為女用葬具)
有的將亡夫的棺材放在妻子的床鋪上。由於這些人家大都條件不好,所用的棺材板很薄,俗稱“薄皮棺”,因為屍體腐爛,血水外滲,臭不可聞。不少女的因此而染疾死亡,膽小的則被嚇出精神病。
為什麽會有“停棺妻室”這種風俗?還是男女不平等在葬禮中的反映——在過去不少地方,男喪偶可以再娶,但女喪夫不許改嫁,所以,要讓死去的丈夫“在身邊”管著還活著的妻子。幸好,這種風俗現在已沒有了。
(出殯)
合葬是對有夫之婦葬禮的要求,如果未婚女子怎麽辦?壹般也要合葬——找壹個認識或不識的未婚男子,埋在壹起。這叫找“嫁殤”,俗稱“找鬼婿”、“結陰親”,壹般都稱“冥婚”。
冥婚,這是壹種陋俗,在先秦時已出現。如果男女生前為意中情人,便真的實現了“生則異室,死則同穴”心願。但絕大多數情況下不可能啊,“死則同穴”並非都是男女生前愛情的追求,而是壹種喪葬陋俗的需要,所以並不為官方提倡。據《周禮·地官》,“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但有禁不止,至今都偶有此現象。
女人是男人的附屬這種陳舊觀念,在現代葬禮中的反映仍有,但已不再那麽明顯——葬禮中,男女也應該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