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學者、天津社科院研究員羅澍偉介紹,每年公歷2月3日至5日為“立春”,也叫“打春”,它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第壹個節氣,也是壹年四時之始。“立”有開始之意,“立春”揭開了春天的序幕,標誌著萬物復蘇的春季到來。
我國民間壹些“立春”習俗依然保存,如農村仍有鞭打泥牛的“打春”之舉,意在歲首備耕,企盼風調雨順。此外,家中還要吃春盤、吃春餅、吃春卷或吃蘿蔔“咬春”,喜迎春天的氣氛隨處可見。
打春,是立春節氣習俗之壹。立春為二十四節氣之首,是幹支歷的歲始,乃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代表萬物起始、壹切更生之義。舊時人們在立春歲始前壹天用泥土做成春牛,立春日用紅綠鞭抽打,因此該習俗活動稱為“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