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高風險區劃分標準: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動頻繁且疫情傳播風險較高的工作地和活動地等區域,劃為高風險區。原則上以居住小區(村)為單位劃定,根據流調研判結果可調整風險區域範圍。
3.高風險區防控措施:實行封控措施,期間“足不出戶、上門服務”。封控期間發現新的感染者,由當地聯防控聯控機制組織開展風險研判,按照“壹區壹策”要求,可將原封控區域全部或部分延長封控時間。
4.高風險區核酸檢測:在實施封控後前3天連續開展3次檢測,第1天和第3天完成兩次全員核酸檢測,第2天開展壹次抗原檢測,後續檢測頻次可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除管控前24小時內,應完成壹次區域內全員核酸檢測。
5.高風險區解除標準:連續7天無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風險區域內所有人員完成壹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降為中風險區;連續3天無新增感染者降為低風險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