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修辭手法。將溪水和竹林的聲音比作歌聲和笑語,沒說山溪唱歌竹林歡笑。
用跟甲事物有相似之點的乙事物來描寫或說明甲事物,是修辭學的辭格之壹。也叫“譬喻”、“打比方”,中國古代稱為“比”、或者“譬(辟)。
著名文學理論家喬納森·卡勒為比喻下的定義:比喻是認知的壹種基本方式,通過把壹種事物看成另壹種事物而認識了它。也就是說找到甲事物和乙事物的***同點,發現甲事物暗含在乙事物身上不為人所熟知的特征,而對甲事物有壹個不同於往常的重新的認識。
擴展資料
作用
1、用比喻來對某某事物的特征進行描繪和渲染。可使事物生動形象具體可感,以此引發讀者聯想和想象,給人以鮮明深刻的印象,並使語言文采斐然,富有很強的感染力。使語言生動形象,還可以使深刻的、抽象的道理淺顯、具體地表達出來。
2、進行說明或講道理時,不叫“比喻”,而叫“打比方”。用淺顯易見的事物對深奧 的道理加以描述,化抽象為具體,化繁為簡,幫助人們深入的理解。並使語言生動形象,富有文采。
使用比喻手法時 要註意:
1、本體和喻體必須是性質不同的兩類事物;
2、本體和喻體之間必須有相似點。
另外,所使用的喻體要常見、易懂;比喻要貼切;要註意思想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