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在恢復生產經營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壹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企業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驗舊發票並收存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用簿》及未使用完的發票。
3、錄入停業登記內容,發放《稅務事項通知書》。
4、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信息轉下壹環節按規定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