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森林法的規定,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此可見,“亂砍樹”可能構成犯罪涉及到兩個罪名:壹是盜伐林木罪,二是濫伐林木罪。其中,濫伐林木罪采伐的是歸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所有的林木,盜伐林木罪采伐的是歸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林木。
犯罪的情節不同,刑罰的程度也不同。 按司法解釋,對於盜伐林木罪,“數量較大”是指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壹百至二百株為起點;“數量巨大”是指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樹壹千至二千株為起點; “數量特別巨大”是指以壹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至壹萬株為起點。
對於濫伐林木罪,“數量較大”是指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壹千株為起點; “數量巨大”是指以五十至壹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二千五百至五千株為起點。
如果“亂砍樹”還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則進行行政處罰。按照森林法的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沒收盜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小區內部亂砍樹,按照森林法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小區內部的樹木也是受到保護的,業主是不可以隨意砍伐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可以直接報警或者由行政管理部門來進行處罰,涉及到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的,還需要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
根據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的規定:“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盜伐壹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壹5立方米或幼樹100壹250株;在非林區,盜伐壹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壹2.5立方米或幼樹50壹125株。
在實踐中,盜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盜伐株數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樹木,並處盜伐林木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