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壹直主張歷史文化名街"壹保二用",即壹要保護,二要再利用,保護是前提,再利用是目的。但是30多年來關於這個問題壹直有爭議,有些人主張歷史文化名街就只應該保護起來,用於留存和延續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和文脈,而不應該再利用。但是我認為,這樣太功利化了,"保護"和"再利用"並不矛盾,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只有保護好了,才能再利用,如果不發揮這些歷史文化名街的作用並利用它們,就不能很好地保護它們。
而且,從社會和老百姓的角度來說,歷史文化名街是要保護起來還是要再利用,或是要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服務?社會和老百姓要看到再利用後的歷史文化名街的作用,才能調動大家保護它們的積極性,這也是符合我們現在提倡的"以人為本""為老百姓謀利益"的中央精神。否則,當地老百姓會認為我們對老街古建築的保護妨礙了他們奔向現代化生活。新的《文物法》關於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街的保護的總方針是"保護為主,搶救第壹,合理利用,加強管理",這也是沒有公開反對再利用的壹個訊號。
老街古建築最適合人居
在保護歷史文化名街的過程中,特別要註意將有形的物質遺產和無形的精神遺產結合起來。這是因為歷史文化名街不僅具有有形的文物,如文物古跡、建築、街巷等,還具有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音樂、戲劇、禮儀、節慶、風俗習慣、傳統手工藝技能等。壹個城市要有體有形、有聲有韻。因此,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要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同時進行,應將有形和無形的兩個文化都抓起來。
另外,歷史文化名街的保護跟文物保護不壹樣,文物可以放在博物館裏來保護,但是歷史文化名街是活的,必須既要保護街區的文物、建築和風景,還要保護當地傳統習俗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甚至要使歷史文化名街適應原住居民的現代化生活的需要。
歷史文化名街的保護要改善當地人民的生活條件,如安裝供暖、電氣、下水道等現代化公***設施等,使這些老街區和古建築適應當地人的現代化生活需要。其實關於歷史文化街區、老街區要不要現代化這些問題,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都爭議不斷,在我看來,那時候我們將"機器轟鳴""煙囪林立"視為現代化,今天,人們將高樓大廈視為現代化,說不定若幹年後這些高樓大廈會消失,而住舊街區、古建築成為現代化的標誌呢!因為這些古代建築的居住結構和模式是最適合人居、也是最環保的。
名街保護講求整體性
街區是歷史文化名城名鎮的重要構成部分,街區保護也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處於第二重要的地位,僅次於整體性保護,同時,歷史文化名街保護也講求整體性、系統性。
相關組織的專家要對歷史文化街區進行具體仔細的考察認證,衡量其歷史價值、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等,劃出具體保護範圍是首要工作,然後再"該拆則拆,該保護則保護",對街區中的已經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要保持不動,但對於亂建新修的違規建築要拆除,對小胡同和四合院等要考察其價值後決定保護不保護。例如壹些舊戲院、舊建築,如果有歷史文化價值,就應該使其重生,恢復昔日演出,反之則可在保持原有外觀風貌不變的基礎上將其改造成餐館、商店等,服務當地居民。從整體角度考慮,為了參觀、欣賞、研究和電影、照片拍攝等需要,還必須保護街區上古建築周圍環境的原來面貌,使其保持整體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