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的含義可以更全面地表述為:壹個執行機構或執行者,依據準則,對某壹行為的有關主體進行督察、監控和評價,守“理”者按程序辦事,違“理”者則必究;同時,這個執行機構或執行人還要采取組織、協調、控制、措施完成任務,使主辦人員更準確、更完整、更合理地達到預期目標。
擴展資料:
總監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及其崗位職責;
2、組織編制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安排監理人員進場,檢查監理人員工作,調換不稱職監理人員;
4、組織召開監理例會;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7、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復工令;
8、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9、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審核竣工結算;
10、組織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