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走過最長的路,大概就是開發商的套路了。為了買房,大家不得不要和開發商接觸,而壹些開發商為了獲取最大的利益總是在不知不覺把購房者帶向誤區。最後購房者的權益受損,不得不走上維權的道路,讓購房者非常糟心。
贈送的面積權益無法保障
開發商的在賣房時的壹個宣傳手段就是贈送面積,送飄窗、送陽臺、送花園等等。購房者壹看就十分心動,白送的面積太劃算了。但是壹般這種類型的房源其單價往往要高過同性質的其他房子,看起來是賺了,但是總價上或許還是吃虧的。
還有購房者又是否清楚,其實所有贈送的面積是無法寫進合同,寫進合同就要付錢。既然寫不進合同的面積,其面積的大小等等權益都是無法得到保障的。
特別是壹樓和頂樓贈送花園、天臺面積的,根據物權法,這些面積是歸所有業主***有的。但是開發商壹般是不會寫進合同的,壹旦發生權益上的糾紛,吃虧都是接盤的業主。
學位房數量有限,口頭承諾並不可靠
學位和學區兩個概念有所區別,有時購房者並沒有分清二者的區別時就被開發商鉆了空子。
很多項目的優勢就是來自它擁有稀缺的學位,買房前開發商承諾有“學位”但是事實上開發商的樓盤的確是根據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是劃分到該學區下的項目。同時開發商出資“教育基金”,與優質教育資源的學校買“學位”,但是關於入學指標、年限等等卻沒有告訴購房者,因此等購房者買了房子後卻發現自己根本沒辦法入學。
售樓部裏賣房的不是開發商
現在的開發商為了把房子盡快賣掉,會把銷售任務委托給專業的代理公司。由代理公司根據項目情況,制定相應的銷售策略和手段。代理公司通過賣房獲取傭金提成,賣的多,賺的多。
而這就導致了壹些代理商在實際的銷售過程中,出現了唯利是圖的情況,比如誇大項目優勢,隨意向購房者許下無法兌現的承諾等等;還有在賣房時,說開發商給予了買房的種種優惠,而當妳簽合同付款時又以開發商說優惠過期為理由拒絕當初的約定等等。
還有就是開發商和代理商之間相互推諉責任。比如出現房屋質量時,妳去找代理商,它們肯定不會幫妳解決等等。
物業管理滯後
物業管理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壹些開發商在房屋銷售後對物業管理不重視,導致衛生、治安環境極差。
買房過程中,學會看清開發商的套路,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認購定金難退還
消協認為認購定金是壹些開發商“圈錢”的壹個圈套。消費者在選購商品房時,常被開發商要求簽訂“認購協議”之類的格式合同,並要求消費者必須交納數量不少的定金,限定在短時間內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在簽訂協議前,開發商往往不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資料,使消費者在不了解自己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就交納了具有懲罰性的定金,壹旦有變很難要回定金。
延期交房不擔責
商品房銷售合同中壹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的表述,而對“不可抗力”沒有明確的解釋,購房人壹般都容易忽略這壹點。壹旦發生問題,開發商卻常把什麽因素都歸結於“不可抗力”來逃避責任。
重復收費、多收費
開發商在與消費者簽訂的《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中,大多有壹項代扣代繳費用,而這些費用究竟是否該由消費者承擔、承擔多少都不確定,開發商在收費中存在“貓膩”。
配套設施不到位
開發商在與消費者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壹般都規定了房屋的配套設施,而在配套設施的表述上壹般都比較模糊,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沒有留意,致使走入誤區。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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