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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門閥士族的情況

隋唐時期士族制度走向消亡。其原因壹是隋唐科舉制的實施使門第不高的庶族地主通過考試參加到政權中來,摧垮了士族制度的政治基礎“九品中正制”;而均田制和租庸調制的推行使壹部分無地少地的農民得到了壹些土地,也保證了農民的生產時間,其禁止無限占田和隨意買賣土地的規定,多少起到了抑制土地兼並和保護自耕農的作用,壹定程度上削弱了士族制度的經濟基礎。二是唐朝統治階級內部爭權奪利的鬥爭。三是農民戰爭進壹步摧垮了腐朽的士族制度。從此,存續了六七百年的士族制度最終在歷史舞臺上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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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連載:閑話唐代士族——作者:弓月

作者:弓月

轉自沈醉唐風文化論壇

九品中正制在隋代為科舉制度所取代,以九品中正制為依托的門閥制度也早已不復存在。到了唐代,魏晉南北朝以來的士族們代代相傳的政治特權已經所剩無幾;而經濟上,經過了隋末唐初的戰亂,很多士族 “名雖著於閭裏”,但也“身未免於貧賤”。因此有人斷言唐代的士庶已經合流,或是提出不能用士、庶的標準來劃分唐的“地主階級”。然而,翻開兩唐書,讀者還是可以找到為數眾多的崔姓、裴姓、韋姓、李姓等士族出身的官員。深入進去,可以發現唐代依然保存著令人驚異的根深蒂固的門第觀念。這些可以說和唐以前的時代壹脈相承,卻和唐以後的時代迥異。所以更多的人認為,盡管士族在唐代已經走向衰落,但它仍然存在。著名的史學家王仲葷先生更是認為:“(在唐代)魏晉南北朝以來的世家大族,在政治、經濟上的勢力,還是不能低估的。”我比較傾向於後壹種觀點,並且承認士族存在於唐朝,也是展開這篇閑話的前提。

壹、四姓或五姓

按照唐代氏族專家柳芳的說法,“中國士人差第閥閱”被稱為郡姓。根據三世歷官的情況又有膏粱、華腴、甲姓、乙姓、丙姓、丁姓之分。凡是能夠進入其中的,稱為四姓。這說明“四姓”並不以四這個數字為限。而柳芳所處的時代“流俗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上太原王氏,合稱五姓,因此柳芳認為這是“不經”的做法。然而這種說法在唐代幾乎沒有什麽變動,從貞觀時期修《氏族誌》前夕唐太宗對山東士族的批評中可以看出四姓指崔、盧、李、鄭;在中晚唐時期李肇的《唐國史補》中看到的情形也還是這樣的。不過李肇的記載讓人看到五姓之中的太原王氏並不能和四姓平起平坐:“四姓惟鄭氏不離滎陽,有岡頭盧、澤底李、土門崔,家為鼎甲。太原王氏,四姓得之為美,故呼為‘鈒鏤王家’,喻銀質而金飾也”。這裏的 “銀質而金飾”大意應和今天的“鍍金”差不多。

崔、盧、李、鄭四姓地位的確立可以上溯至北魏孝文帝時期。孝文帝於太和十六年(492年)和太和二十年(496年)兩次下詔定姓族,當時確立的四姓和唐代還有些區別。《資治通鑒》詳細記載了太和二十年“定諸州士族”的情況:“魏主雅重門族,以範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鹹納其女以充後宮。隴西李沖以才識見任,當朝貴重,所結姻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為夫人。”胡三省在此條記載後註雲:“四姓,盧、崔、鄭、王”。由此可見,這裏的四姓有太原王氏而沒有趙郡李氏。當時也有五姓的說法,緊隨著前面引用的納四姓及隴西李氏女充後宮的記載之後,《資治通鑒》又說:“時趙郡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風,故世之言高華者,以五姓為首。”胡三省註雲:“盧、崔、鄭、王並趙李為五姓”。以上的兩條記載表明,四姓和五姓在北魏和唐代內容的差異來自於太原王氏和趙郡李氏位置的互換。

五姓到了唐代已經不再單純指山東士族,通常說的“五姓七望”將隴西李氏也納入到五姓的體系中。“五姓七望”指的是崔、盧、李、鄭、王五姓以及清河、博陵二崔,範陽盧,趙郡、隴西二李,滎陽鄭和太原王七望。唐高宗顯慶四年(659年)頒布的《禁婚詔》中提及的禁婚家即是這七望中的壹些房支。

說到隴西李氏,還有壹個“駝李”的典故。孝文帝下詔定四姓,隴西李氏唯恐被落下,派人星夜騎鳴駝趕赴洛陽。不料還是遲了壹步,隴西李氏的人到達時,四姓已經定好。隴西李氏因此被人稱為“駝李”。這個典故有譏諷的味道,但到了唐代,由於皇室自稱出自隴西的關系,隴西李氏儼然成為第壹高門,這在後文會詳細的談到。

二、關隴集團

陳寅恪先生將宇文泰能割據關隴壹隅,成天下鼎足之勢的原因歸結為所謂的“關中本位政策”,而“關隴集團”則是“關中本位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關中區域內的六鎮鮮卑(或鮮卑化的漢族)軍事貴族和關隴地區的漢族豪右。前者以西魏年間的八柱國十二大將軍為代表,他們大多出身於六鎮軍閥或與六鎮鮮卑有著深厚的淵源;後者為帶領鄉兵應募成為府兵將領的“關隴豪右”,例如京兆韋縝、河東柳澤、太原郭彥、武功蘇椿、河內司馬裔、敦煌令狐整等等。我覺得這裏應當註意的是,從地理上講,柳澤、郭彥、司馬裔的地望並不屬於關隴區域。因此有學者按地理範疇區分人物是否屬於關隴集團的做法,在我看來是不太合適的。

從周、隋到初唐,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作為統治階級最上層的關隴集團在政治中所起到的主導作用。從政治地位、婚姻關系來看,我們似乎可以將關隴集團視為壹類新的門閥士族。在關隴集團自己的眼中,他們似乎也是這麽看的。唐高祖曾對裴寂說,前代帝王大多出身微賤,蕭何曹參也是起自刀筆之吏,不能和出身世胄名家的妳我相比。唐太宗也以士族的姿態追問出身流外的大臣張玄素的歷官,結果問得張狼狽不堪。但如果我們拿關隴集團和山東士族來做對比,就會感覺到二者的“風格”根本不壹樣。關隴集團的“風格”是“尚武”、“尚冠冕”,而山東士族則是“尚禮法”、“尚婚婭”。汪篯先生曾指出:“在門閥制度下,社會地位是以婚媾為標準的。那時看重的是‘清’,是‘文化的傳統’,關隴集團的貴門,包括李唐皇室在內,都不具備這個條件。他們的祖先都是沒有文化的胡人或胡化的漢人,從唐到周,短短百年間,他們的文化還沒有達到很高,以此,他們仍是文化顯族所重視。”因此,關隴集團獲得了至高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卻不及山東士族。唐憲宗年間,西魏八柱國之壹於謹的後人、山南東道節度使於頔為兒子於季友請求尚主,遭到了出身四姓之壹趙郡李氏的翰林學士李絳的強烈反對,李絳的理由是“頔,虜族,季友,庶孽,不足以辱帝女,宜更擇高門美才。”這個評價讓我們看到了此時山東士族眼中的關隴貴族依舊是不夠資格和他們相提並論的。而反過來,真正的士族(包括山東士族和壹些關中士族)對尚主並不感冒此可謂深得要髓。

應該說,唐代的山東士族是最接近魏晉南北朝舊士族的士族群體。若將山東士族身份、門風標準作為這個時期士族的標準,那麽關隴集團和山東士族的區別則決定了關隴集團不能稱之為“士族”,而稱作“軍事貴族”要更加合適。關隴貴族們雖然自命為“士族”,但絕不是不明白這壹點,所以他們要利用政治手段通過官修譜牒的形式來極力提高自己的地位,強行將自己定為士族,這在後文會詳細談到。

三、李唐氏族

成書於唐憲宗時期的《元和郡縣圖誌》在趙州昭慶縣條下記載了李淵玄祖李熙、曾祖李天賜的陵墓的位置以及規模。現在的河北省隆平縣還保存有壹塊刻於唐玄宗開元十三年的光業寺碑。碑文提到了李唐先祖上尊號的情況,並且有“維王桑梓,永際城池”之詞。昭慶縣原屬巨鹿郡,與趙郡李氏所居的常山郡毗鄰,既然這裏是李唐先祖的“桑梓”,又是歸葬之地,那麽李唐皇室和趙郡李氏有什麽聯系呢?陳寅恪先生最先發現這個問題,並通過論證得出“李唐先世若非趙郡李氏之‘破落戶’,即是趙郡李氏之‘假冒牌’”的結論。

正史中所見李唐壹貫自稱出自隴西李氏,且以西涼李暠的嫡裔自居,陳先生此說可謂發千古之覆。但此說提出後,也遭到了較大的質疑。質疑之壹為,如果李唐出自趙郡,為何趙郡李氏對此無動於衷,例如《元和郡縣圖誌》的作者趙郡李吉甫都未提出過類似於陳先生的疑問?而反過來,為何唐太宗也稱“我與山東崔、盧、李、鄭舊既無嫌”?質疑之二為,陳先生的證據之壹是宇文泰曾下令功臣以關內諸州為其本望,重撰譜錄,故李唐雖出自趙郡但改為隴西(李虎就曾由趙郡公改為隴西郡公),但為何入唐以後許多氏族都改回原望,而李唐不改?

對於質疑壹,我無力回答,只能就質疑二說說我個人的體會。質疑二實際上是岑仲勉先生提出的。岑先生的原話是:“況隨宇文泰入關之北族,雖暫改河南郡望為京兆,但至唐時已大都恢復其河南郡望,唐室如真出自趙郡,又何愛於隴西而堅持不改?陳氏之說,殊未可信。”從這段話可以看出岑先生似乎並沒有讀懂陳先生的論證。陳先生證明了改入關的遷洛胡人河南郡望為京兆和改有功漢將為關內郡望並不是壹回事,它們之間有時間上的差別。岑先生卻沒有註意這壹點。李唐不改回趙郡,我認為根源還是在於“關中本位政策”。李唐是關隴集團的核心家族之壹,屬於政治上的既得利益者,關隴集團作為政治的主導勢力,李唐沒有理由也不可能脫離它而回歸疏遠已久的山東士族。如果它這樣做,無異於它自動放棄權力。

四、賣婚、禁賣婚與禁婚

經過隋末的大亂,以往煊赫無比的山東士族大多未能免於貧賤,但它們畢竟都是有數百年歷史、聲望的大族,所以此時他們的“名”還是“著於州閭”的。前面說到“尚婚婭”是山東士族的“風格”之壹,在它們的政治特權喪失之後,這壹風格似乎更加凸顯。因為對於很多士族來說,士族之間的婚媾是炫耀其高貴血統的唯壹途徑。同時,士族們又自矜門第,在婚媾過程中大索聘禮財貨,因而山東士族間竟成“賣婚”這壹風俗。

“賣婚”中的開支從北齊封述的例子中似乎可以窺見壹斑。封述出身的渤海封氏是北朝後期的地位僅次於四姓的大族之壹。封述的壹個兒子娶隴西李士元女,大輸財聘。快完婚時,封述忽然反悔不給。他的另壹個兒子娶範陽盧氏女,盧氏的索取更在隴西李氏之上,封述竟跑到官府訴苦,說送給盧氏騾子,盧氏嫌其腳跛;送田,盧氏嫌田薄;送銅器呢盧氏又說太古廢。這個故事固然是譏諷封述的吝嗇,但從側面可以反映士族高門對聘禮的挑剔。家族數代顯官,並且“厚積財產”的封述都如此不堪,那些“世代衰微,全無冠蓋”的士族就更不用說了。

在門閥觀念濃重的初唐,山東士族的門第對於新進的貴族們來說依舊有著十分巨大的吸引力,他們想方設法與山東士族聯姻,進壹步擡高了山東士族的身價。唐太宗對此十分不滿,貞觀八年(634年),他下令修《氏族誌》。成書後,山東士族被“例降壹等”。貞觀十六年(642年),他下《禁賣婚詔》,直斥這種“多納貨賄,有如販鬻”的婚姻為“有乖德義之風”的“齊韓舊俗”,明令禁止之。

唐太宗采取的強制措施作用似乎並不大,魏征、房玄齡、李績這些勛臣們依舊熱衷於山東婚姻,壹些山東舊門因而得以“舊望不減”。到了唐高宗顯慶四年(659年),山東士族遭到了來自官方的第二次打擊。在出身寒門的宰相、武則天的羽翼李義府的策劃主持下,唐高宗下令重修氏族誌,命名為《姓氏錄》,並且下禁婚詔,“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範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表面上看,對禁婚詔提到的“七姓十家”的婚姻限制進壹步加強。然而,實際情況和前次壹樣,結果是事與願違。山東士族數百年建立起來的社會地位不是壹次兩次政治上的壓制就可動搖的。這些被禁婚的家族往往以“禁婚家”自稱,這個“皇封”的籌碼無疑更加加重了它們的份量。

五、《氏族誌》與《姓氏錄》

站在關隴集團的立場上,壹貫表現寬容的唐太宗也不能容忍山東士族的自大。貞觀六年(632年),他對宰相房玄齡說:“比有山東崔、盧、李、鄭四姓,雖累葉陵遲,猶恃其舊地,好自矜大,稱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貴,論數定約,同於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唐太宗的這個講話,首先可能引發了壹場刊定姓氏的運動。有學者認為在這個運動以失敗告終後,唐太宗才下定決心修《氏族誌》。參與修訂《氏族誌》的官員主要有吏部尚書高士廉、禦史大夫韋挺、中書侍郎岑文本、禮部侍郎令狐德棻四人。這樣安排人選可能是經過考慮的。高士廉出身山東士族,且和關隴集團聯姻;韋挺出自關中郡姓;岑文本是江左士人;而令狐德棻出自敦煌令狐氏,是河西的冠族,每個人似乎代表了他所在的地域。他們的門閥觀念濃重而且傳統,但傳統的門閥觀念正是唐太宗所希望改變的,所以《氏族誌》的初稿令唐太宗很不滿。在這個初稿中,出身四姓之壹的黃門侍郎崔民幹被定為第壹等,而關隴集團的地位並未被突出。唐太宗對初稿和山東士族提出了嚴厲的批評,在唐太宗的“崇重今朝冠冕”思想的指導下,高士廉等重修《氏族誌》,貞觀十二年(638年)修成。這個最終定稿以皇室為第壹等,外戚為第二等,初稿中的第壹等崔民幹被降至第三等,其余山東士族也“例降壹等”。

《氏族誌》最大的特色就是“崇重今朝冠冕”,抑制山東士族。它可視為是關隴集團用政治手段提升自身社會地位的步驟之壹,但從後來的情況來看,它的作用不太明顯。所以貞觀十六年(642年)唐太宗又不得不下《禁賣婚詔》進壹步限制山東士族間的婚媾。

從《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中可以知道,黃門侍郎崔民幹出自博陵崔氏第二房崔挺壹支。崔挺在北魏擔任過中書侍郎,他的子孫的在北魏末年徙入關中,在西魏、北周、隋、初唐代有顯官,如崔孝芬、崔猷、崔仲方、崔敦禮等等。毛漢光先生認為《氏族誌》初稿將崔民幹列為第壹等,實際上是由於崔民幹兼具山東士族、關隴集團的雙重身份。而鄧文寬先生也認為崔民幹作為黃門侍郎,自屬“今朝冠冕”,故定稿後仍列為第三等。

然而,時過境遷,唐高宗永徽六年(655年),武氏成為了皇後,關隴集團的勛貴們在“廢後立武”政治鬥爭後雕零殆盡,而支持武氏的官員們因而成了政壇的主導。這個時候,貞觀《氏族誌》顯然不再符合滿足新貴們的要求。武氏的羽翼、出身江左二流士族的宰相許敬宗以《氏族誌》不敘武氏本望,提出重修。武氏的另壹個心腹、寒門出身的李義府在驟貴後曾與趙郡李氏合譜,但當他被出為普州刺史的同時,竟被趙郡李氏踢出來。李義府深以此事為羞辱,故而也附和許敬宗之議。顯慶四年(659年)六月,唐高宗下詔改《氏族誌》為《姓氏錄》,李義府收天下《氏族誌》盡焚之。《姓氏錄》本是針對武氏和寒素新貴而定的,所以它比《氏族誌》更加“崇重今朝冠冕”。《姓氏錄》的指導原則是“皇朝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這樣壹來,連以軍功至位五品以上的軍卒們都成了士族。

李義府曾求山東婚姻而不得,於是緊接著《姓氏錄》的修成,勸高宗對五姓七望十家四十四子實行禁婚。這時候高宗苦於頭風,政事大多由武氏裁決,故李義府的提議當然被采納。禁婚在上壹節已經提到。唐高宗頒布的《禁婚詔》本意在限制山東士族及隴西李氏,但代宗時人李華撰寫的《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中竟將禁婚詔稱為“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表冠冕矣!”如此評語,可謂諷刺!

六、隴西李氏——唐官方確立的第壹門第

北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三年(442年),據有敦煌的西涼後裔隴西李寶內附於魏。這個事件對西北局勢影響甚大,北魏得以深入西域,隴西李氏也因此成為北魏最顯赫的家族之壹。太和二十年魏孝文帝定四姓,隴西李氏雖未能入選,且有“駝李”之譏,但是它和四姓壹樣,都成了皇室的姻親。並且孝文帝時期 ,隴西李沖是有名的“當朝貴重”,權勢非四姓可比。《新唐書.高儉傳》稱“後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寶等為冠”和《禁婚詔》以隴西李寶為禁婚家之首可能說明了太和前後隴西李氏的特殊地位。但李沖之後至齊周,隴西李氏基本上再沒有李沖這樣的人物。毛漢光先生認為這個時期隴西李氏的社會地位是不及崔、盧的。

李唐皇室自稱出於隴西,貞觀《氏族誌》將皇族列為第壹等,隴西李氏的地位無疑壹下被提升起來。著作郎賈至於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年)撰成的《百家類例》則更是明確的以隴西李氏為第壹。就官方地位而言,北朝時候的四姓要高於隴西李氏,但在唐朝,特別是中唐以後,隴西李氏則要高於四姓。

這個官方地位應有壹定的影響,隴西李氏門第第壹的說法,在壹些記載中可以得到印證。武周時人袁誼為蘇州刺史,宰相張文瓘的兒子張沛任州司馬,張沛向袁誼介紹新上任的州長史李亶時說:“此州得壹長史,是隴西李亶,天下甲門。”結果遭到袁誼的反駁(見《舊唐書.文苑傳上》)。唐肅宗時的宰相李揆出自隴西李氏姑臧大房,人很有風度,並且善於奏對,唐肅宗稱贊他“卿門第、人物、文學皆當世第壹,信朝廷羽乎!”(見《新唐書.李揆傳》)。還有李肇的《唐國史補》稱酒泉公李義琰(也是出自隴西李氏姑臧大房)的侄孫李稹“門戶第壹,而有清名,常以爵位不如族望,官至司封郎中懷州刺史,與人書劄,唯稱隴西李稹而不銜。”

然而,以上的例子並不能說明隴西李氏在士族階層中的實際地位。前面提到的袁誼是這樣反駁張沛關於“隴西李亶,天下甲門”的說法的:“門戶須歷代人賢,名節風教,為衣冠顧矚,始可稱舉,老夫是也!夫山東人尚於婚媾,求於祿利;作時柱石,見危授命,則曠代無人。何可說之,以為門戶!”袁誼出自南朝僑姓大族,數代歷官顯赫,其祖袁朗嘗“自以中外人物,為海內冠族”,連僑姓第壹高門瑯琊王氏亦遭其鄙視。袁誼這番批評所體現的門第觀念和袁朗是壹脈相承的——尚人物尚家風。這似乎可以視為南朝舊士族對隴西李氏這壹官方地位的不認同。如果論人物,有唐壹代,隴西李氏姑臧大房未必比得過博陵崔氏第二房。這在後文會提到。

七、博崔趙李

東魏北齊時人清河崔甗曾對範陽盧元明說:“天下盛門唯我與爾,博崔、趙李何事者哉!”以致權臣博陵崔暹聞而銜之。這句話固然有自誇的成分,但從北朝的實際情況來看,博陵崔氏和趙郡李氏可能均不在四姓之內(也有人認為四姓指姓非指望)。博陵崔氏在當時被稱為“東崔”,高陽王元雍曾欲納博陵崔顯女為妃,宣武帝以博陵崔氏“地望寒劣”而不許。趙郡李氏的情況稍好,因太和以前“人物猶多”而進入五姓,但在太和至東魏這段時期中也明顯不如太武帝至孝文帝這段時期顯赫,再也沒有出過類似於李孝伯壹類的重臣。東魏時趙郡李渾曾舉行宴會,席間頗酣暢喧嘩,但是清河崔甗壹到,竟無人敢再說話。可見崔甗在當時士族的心理上占有很大的優勢。反觀清河崔氏,太武帝時期的重臣崔浩,權傾壹時。國史獄後,崔浩壹支雖然遭到打擊,但另壹支興起於青齊,並壹躍成為太和時期的四姓之壹。另外,清河崔氏的家學壹直是為人稱道的,孝文帝至孝明帝時期的名臣清河崔亮之從弟崔光韶臨終前對子孫們說:“吾平生素業,足以遺汝,官閥亦何足言!”而崔甗本人也是“胸中貯千卷書”。由此可以知道博崔趙李為崔甗所不齒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王仲葷先生提出的北朝“崔氏博陵不如清河,李氏趙郡不如隴西”的命題從這個意義上講也應是正確的。

這個情況到了唐代則完全反過來了。博陵崔挺在魏末西入關中的崔孝芬壹支的後人崔民幹在唐初壹度被認為是門第第壹(見《氏族誌》與《姓氏錄》壹節),即使在山東士族普遍遭到壓制的情況下,這壹支依然緊隨著皇室和外戚,被列為第三等,居於其余士族之首。據毛漢光先生統計唐代的博陵崔氏有宰相16位,僅次於河東裴氏和趙郡李氏的17位,與京兆韋氏並列。河東裴氏和京兆韋氏都是關中郡姓,在唐初的屬於關隴集團;科舉考試興盛以後,他們由於靠近京畿亦占有便利條件。在周齊時期尚被人譏諷的博崔趙李能與之並列,確實算是大的翻身。其中博陵崔氏又以第二房人物最盛,***有宰相5人,這壹房的崔楷壹支,至晚唐“歷臺閣藩鎮者數十人”,被“天下推為士族之冠”。(見《新唐書.崔珙傳》)。趙郡李氏中西祖、東祖、南祖三房均有人物,西祖以李棲筠李吉甫李德裕壹支最為有名;東祖有李嶠、李絳、李玨三相;南祖雖有壹部分是後來合譜的,但人物為冠於三祖,宰相有李敬玄、李日知、李藩、李固言、李紳五人。尤其是唐憲宗元和時期趙郡李氏三祖各出宰相壹人,有名於同時,當時以為盛事。以上的這些數字,都是唐代的清河崔氏甚至於隴西李氏比不上的(清河崔氏隴西李氏宰相均為12人,其中隴西李氏姑臧大房為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