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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學說的內容,簡要

1、關於細胞學說的提出。

細胞學說是關於細胞是動物和植物結構和生命活動的基本單位的學說。它是由德國生物學家馬蒂亞斯·雅各布·施萊登(Matthias Jakob Schleiden)和泰奧多爾·施旺(Theodor Schwann)分別在1838年和1839年提出的。

2、具體內容。

①細胞是有機體,壹切動植物都是由單細胞發育而來,並由細胞和細胞產物所構成(不可描述成“壹切生物都是由細胞和細胞產物構成”,為什麽不可以呢?因為病毒並不是細胞構成。

②所有細胞在結構和組成上基本相似;

③新細胞是由已存在的細胞分裂而來;

④ 生物的疾病是因為其細胞機能失常。

⑤細胞是生物體結構和功能的基本單位。

⑥生物體是通過細胞的活動來反映其功能的。

⑦細胞是壹個相對獨立的單位,既有它自己的生命,又對於同其他細胞***同組成的整個生命體起作用。

3、意義。

細胞學說說明了細胞的統壹性和生物體的統壹性,為達爾文的進化論和馬克思科學社會主義的創立打下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