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溺愛,我不好評判,我想和妳說說我的觀點和我經歷的壹些案例。
老公寵孩子,或許是工作忙,與孩子接觸比較少,心中有虧欠,從心理和物質上給與孩子的壹種彌補吧。也許,爸爸本身就是非常喜歡孩子,畢竟自己的崽當然要自己心疼了。
首先,我認為的溺愛不是在物質上的無限滿足,而是縱容孩子的不當行為。例如:孩子罵人、打人,父母還要替孩子出頭辯解,而不是管教自己的孩子。如果只是在物質上的滿足,而沒有縱容孩子的不當行為,我認為這沒有什麽問題。每個家庭的經濟狀況不同,如果條件允許,多滿足孩子壹下,也沒什麽不好!
接下來我想給妳講講我遇到的壹個真實的案例,或許會對妳有幫助。
“孩子爸爸前段時間帶孩子吃火鍋,老二說想吃冰激淩,爺兒倆出去買冰激淩花了240;大閨女考前壓力大,他爸直接帶著孩子去洗浴來了個全身按摩,還做了足療;還有去年說好去公園玩,經過壹個鐵道橋,老二說沒坐過火車,他爸直接就奔火車站買票去天津玩了兩天。老師,妳說他這麽慣孩子好麽?這算不算溺愛?”
“那麽爸爸是經常這樣做嗎?”我繼續詢問,搜集信息。
“也沒有,他工作比較忙,壹周能回家吃飯兩天就不錯了!”媽媽回應我的問題。
“那您認為爸爸的這種行為給孩子帶來什麽不好的影響了嗎?”我把媽媽的抱怨轉移到問題的本質上來。
“好像也沒有吧”我看出媽媽在努力回憶這些事件對於孩子的影響。
“那您擔心什麽呢?”我故意這樣反問,希望媽媽能自己澄清自己的擔心。
“妳家兩個孩子是不是都特別自信,而且非常願意幫助別人?”
“嗯,對!是這樣的!她們都特別喜歡幫助別人,而且我發現周圍的小孩都喜歡聽她們的。”
“這多好啊!被偏愛的孩子,才更懂得如何去愛!”我笑著回應媽媽。
“爸爸與女兒之間的互動,在很多人眼中會是“慣孩子”、“溺愛”,但我覺得他壹副女兒奴的樣子真的很棒!我想和妳說說我的觀點,可以嗎?”我禮貌性地詢問媽媽。
“老師,您說”。
第壹,為孩子花錢消費的金額多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與家庭收入相匹配。如果壹個月收入6K的家庭,為孩子買1000多的名牌鞋,我認為有點過頭了;但是對於壹個月收入2w的家庭來說,這算不上什麽。量力而為,量入為出,才是判斷的標準,不能壹刀切。
第二,慣孩子,是溺愛,是縱容孩子養成不良的習慣,而習慣是需要時間和多次的同樣行為的產生,才能談得上習慣培養。爸爸,因為工作原因,也只是偶爾寵壹下孩子,並沒有長期、頻繁地這樣做。
第三,只有被偏愛過的孩子才懂得如何去愛,才能感覺到被支持。對於小孩子而言,他們是要依賴大人才能生活,我的要求是否能得到合理的滿足,會決定他們如何構建自我認知,即:我是壹個怎樣的人?是受歡迎的,還是令人討厭的?物質滿足只是表面的滿足,心理上的滿足才是深層次的滿足。換句話說,爸爸的購買行為,讓孩子感覺到被支持、被滿足。
當她們認為自己是受歡迎的,那麽她們不僅會認為自己只是受父母的歡迎,同樣受全世界的歡迎。這種信念,會令她們產生自信。同時,也會構建出“美好世界”的概念,所以她們不僅自信而且願意幫助他人。因此,自信+利他行為,自然會變成同齡人的領袖。
第四,女兒是從和爸爸的相處中學會如何與異性相處,也是在和爸爸的相處中構建出異性群體對於自己的接受度。如果女兒認為:自己受到爸爸的歡迎,我是被寵愛的,那麽她也會在未來的親密關系中認為自己是值得對方付出的,而不是認為:因為我具備了某些優點,才獲得對方的喜歡,如果當他看到我的缺點,就會拋棄我。對於女孩子來說,爸爸的意見,代表著整個異性群體的態度。
第五,夏天吃火鍋太熱,想吃冰激淩;孩子想坐火車,這兩件事也是孩子的正常需求,並不是過分的要求,只是爸爸給了孩子壹些意外的驚喜。考前壓力大,或許只是孩子的抱怨和牢騷,但爸爸卻聽到了心裏,主動帶孩子去放松。這些算不上管孩子,而是給到孩子的情感支持。即,當我不舒服、有需要的時候,妳能馬上站出來滿足我的需求,孩子就會感受到被支持。
這就好像是戀愛中的情人,彼此之間需要驚喜是壹樣的道理。與孩子相處,父母要承擔養育、教育的責任,監護、管教的責任,也同樣需要儀式感和小驚喜。
“妳有壹位好老公,孩子們有壹位好爸爸!忙於工作時,承擔家庭經濟支持者的角色,為家人盡可能提供更好的物質生活條件;在家盡職承擔好爸爸的角色,與孩子們良好互動。希望妳們壹直幸福下去!”
我用祝福結束了談話,媽媽瞇起眼睛微笑著和我說再見。
結語:家,是提供情感支持的地方,而不是講道理的地方。讓孩子感受到被支持、被認可、被接納、被傾聽,是父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