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農村土地房屋征用補償標準最新參考如下:
壹、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征地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另行計算。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準執行:征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壹類地區不低於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3.7萬元/畝;征收林地、未利用地,壹類地區不低於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1.9萬元/畝。全省征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地區劃分見附件
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如下圖
文件來源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15號)
《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第264號令)
信息參考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14]19號)
/art/2015/1/6/art_4742_15063.html
市政府關於調整杭州市區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 最新文件 - 最新文件 - 文件公告 - 中國杭州
/main/wjgg/zxwj/zxwj/T4977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