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利潤扣除按國家規定上交所得稅後,即為凈利潤。凈利潤可以按照協議、合同、公司章程或有關規定,在公司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可以作為公司所有者投資所得,也可以為了擴充公司實力追加投資;或出於以盈抵虧、預先作準備的考慮等,將其中壹部分留下不作分配,這部分留下的凈利潤與公司所有者投入資金的屬性壹致,均為股東權益,在會計上算為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屬股東權益,股東可以安排分配。這部分有指定用途留存收益稱為“盈余公積”。因此,留存收益可分為兩類: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1)盈余公積是指公司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
(2)未分配利潤是指未作分配的凈利潤,有兩層含義:壹是這部分利潤沒有分給公司的投資者;二是這部分凈利潤未指定用途。
投資者應該知道,上市公司的盈余公積無論是用於補虧,還是用於轉增資本(“送紅股”),只不過是在同屬股東權益的不同分類項目中的相互轉換,如公司的轉增股份,在減少盈余公積的同時,也增加了實收資本。這種相互轉換,並不影響股東權益總額的增減。而“未分配利潤”在資產負債表上有貸方余額,反映了公司現有的而尚未分配的利潤;如余額在借方,則反映為公司未彌補的虧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