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元首(大總統,亦或總理、執政、大元帥)
經略使(1918年直系曹錕為川粵湘贛四省經略使,為民國地方最大官職,轄四省,但為虛職。)
巡閱使(控制兩省或兩省以上。)
都督(即督軍、督理、督辦,壹省最高長官,轄軍、民兩政,省長為虛職。)
幫辦(壹省當中的二把手。)
鎮守使(壹省之內劃分幾個地域,這片地域的頭即鎮守使,位在督軍之下。)
道尹(管理所轄數縣行政事務長。)
縣知事(即縣長。)
督軍,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省下的軍事長官。
巡閱使,北洋軍閥政府時期,對擁有兩省以上的軍閥給以巡閱使的官銜,以便控制其地盤。
護軍使,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在各省重要地區設護軍使,管轄該地區的軍務,其職權在鎮守使之上。
督辦,清後期,中央與地方皆有臨時設置機構,存在時間長短不壹其長官品級特高者稱督辦或總辦,副職稱會辦,資格次於會辦者稱幫辦,負責處理日常例行事務者稱坐辦。北洋政府時期仍有此制。
鎮守使,北洋軍閥統治時期設置,為地方軍事長官,所轄軍隊有壹混成旅或壹師。
擴展資料;
官制
1、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委員
文官處:文官長、秘書、參事、文書局局長、印鑄局局長
參軍處:參軍長、參軍、典禮局局長、總務局局長
主計處:主計長、主計官、歲計局局長、會計局局長、統計局局長
國民政府警衛團(後升為旅、師、軍)
2、國民政府直轄各機關:
軍事委員會:
委員長、副委員長、常務委員、委員、高級參謀
委員會下轄辦公廳、第壹廳、第二廳、第三廳、銓敘廳、審計廳、調查統計局(簡稱“軍統”)、侍從室。各廳設廳長、副廳長,軍統局設局長、副局長。各廳、局下設處,處有處長、副處長,侍從室設主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國官制
百度百科——民國職官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