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那些自殺的人,往往是壹念之差,壹時想不開陷入絕境。如果當時有人攔壹攔、有事沖壹沖,過後可能就不會再想死了。
那麽那些要離婚的人呢?法律給他們設置壹個冷靜期,會不會真的讓他們冷靜下來,就不想離了?明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對離婚冷靜期作出了規定。但願此規定出臺後,能多挽救壹些瀕危的家庭吧。
這個離婚冷靜期只是針對協議離婚。既然是協議離婚,說明雙方已搭成***識,都同意離婚。有了離婚冷靜期,結果無外乎三個,冷靜期後,雙方還是要求離婚;雙方反悔,婚不離了;壹方反悔,另壹方想離,就得起訴。由此看來,離婚冷靜期真正獲益的是那些雙方都立場不堅定的離婚者,30天就能冷靜下來,說明當初兩人都屬於沖動型的。
而有些名存實亡的婚姻,別說30天,妳就是給他300天離婚冷靜期,估計也無濟於事。雙方的感情早就冷了、關系早就靜了,太冷太靜太冷靜了。
F和G這壹對的婚姻,應該就屬於這種類型吧。
倆人因網戀而走入婚姻,十幾年後卻壹紙協議,勞燕分飛。G曾在我面前,講過他們婚姻破裂的樁樁件件,F卻壹直保持緘默。婚姻圍城內的事,外人誰又真正清楚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早已事過境遷。F坐在我面前,我什麽也不想問,他卻主動打開話匣子,說其實倆人離婚前已分居很久了。他翻出壹些陳年往事,主要是講女方家裏外頭都很強勢,讓自己過得很壓抑。說者無心、聽者有意,作為旁觀者,我看有兩件事,是他們婚姻生活的致命病菌。
有壹次,G在看手機,F湊過去問她,和誰在聊什麽,給他看看。G不給,倆人便撕扯起來,結果G把自己的手機砸了。
“妳說說看,如果沒有秘密,至於砸自己的手機嗎?”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秘密,但我知道,這件事足以動搖信任的基石。彼此沒了信任,婚姻從此不可能再風平浪靜。
F說,其實,他在離婚前,壹直對G是很好的,照顧她,依著她。要說從道德的角度來講有什麽不妥的,可能就是倆人沒離婚前,他和別的女人在壹起了。
“可是,那時我倆已分居很久了啊!”
分居再久,婚姻關系沒解除,那也是婚內出軌啊。如果有證據,女方有權起訴,讓妳小子凈身出戶呢。
沒有信任和忠誠維系的婚姻,解體是早晚的事。只是苦了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