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是壹種違法行為,本身進入他人墳墓偷東西就是非常不道德的,但是自從春秋時期“禮壞樂崩”之後,盜墓行為壹直屢禁不止,畢竟活人都養不起了,拿壹拿墳墓裏的東西,又能如何?
盜墓
所以盜墓行為自古就沒停止過,據說曹操都有壹支專門用來盜墓的隊伍,設置了“摸金校尉”和“發丘中郎將”兩個專業軍職,這壹點從陳琳寫的那篇討賊檄文中可以看出來,可以說曹操從事過盜墓是沒有爭議的事情了,據說他還喜歡親臨現場,感覺非常惡趣味。
回到題目中的孫殿英,作為民國軍閥,他盜墓可以說是理直氣壯,不僅開墓用炸藥,二是給盜墓行為扣上了帽子,說自己祖上抗擊清軍,結果被開棺戮屍,於是他也要鑿清朝的墳墓,頗有其道理,但是說白了,還是想要攫取墓裏面的財富。
文物
他炸的也是清東陵中最有錢的兩座陵墓——乾隆裕陵和慈禧定東陵。余下的13座除順治帝孝陵幸免於難之外,其余12座陵墓皆數被洗劫壹空。
東陵最大的浩劫是遭遇土匪,分兩次先後打開了鹹豐陵墓,定陵陵墓、定東陵墓以及孝東陵墓。然後又是刨了清東陵14座陵寢,157位清朝皇族的陵墓被洗劫壹空。
根據我國刑法,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是指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
所以說盜墓是壹種違法犯罪行為,湖南有過壹起盜墓案的案例,27名被告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13年6個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所以說,且不論清東陵那會兒執行的是什麽規定,但盜墓壹直是國人所不齒的壹種行為,無論是董卓、曹操或者是孫殿英,他們的盜墓行為都是給自己招來了惡名,所以無論余下的13座古墓是何人所盜,他們都是破壞了歷史文物,為自己招致了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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