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舉報深圳粵海街道使用冰墩墩形象制作貼紙的行為,這種行為合法嗎?個人認為深圳粵海街道使用冰墩墩形象制作貼紙的行為此前沒有經過北京冬奧組委會的同意,所以算侵權,但是因為是出於非商業目的,所以不算違法行為,而應是合法行為。
事件源於壹個短視頻的主播,在看到深圳粵海街道使用冰墩墩形象制作核酸貼紙時,認為深圳粵海街道侵犯了北京冬奧組委會的知識產權,於是便用短視頻平臺進行了曝光。冬奧組委會看到這個短視頻主播的舉報後便回復他說:“感謝您發來的線索,我們已經聯系侵權人,並告知其停止侵權。”從這句話,我們就可以知道,深圳粵海街道使用冰墩墩形象制作核酸貼紙的行為確實已經侵犯了北京冬奧組委會的知識產權。
但是侵權就意味著違法嗎?並不是。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中“未經奧林匹克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利益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的規定,深圳粵海街道使用冰墩墩形象制作核酸貼紙只是為了鼓舞人民群眾積極做核酸檢測的熱情,提高應檢盡檢率,這是壹種出於“公益”為目的的行為,這種行為並沒有對奧林匹克標誌造成不良影響,所以深圳粵海街道使用冰墩墩形象制作核酸貼紙的行為屬於合法行為。
另據《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有關標誌非商業使用規則》以及《有關標誌非商業使用申請許可等事項的說明》中規定,“機關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法人或者組織,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可以非商業使用有關標誌。”也就是說,深圳粵海街道使用冰墩墩形象制作核酸貼紙的行為應該提前向北京冬奧組委報備並獲得許可,在這種前提下,是可以獲得北京冬奧組委會的支持的,也就避免了侵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