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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要怎麽治療?詳細的說說方法?

抗結核化學藥物治療(化療):

抗結核化學藥物治療對結核病的控制起者決定性作用。合理的化療可使病竈全部滅菌、痊愈。

(1)化療原則:

對活動性肺結核必須堅持早期、聯用

適量、規律和全程的原則。

早期---因為活動性肺結核病竈內結核桿菌生長代謝旺盛,抗結核藥物可充分發揮其殺菌抑菌的作用;其次早期病竈內纖維增生少,血管多藥物濃度高,治療效果好。

聯用---單壹用藥,可消滅絕大部分敏感菌,但會留下少數耐藥菌繼續繁殖,最後形成耐藥菌優勢生長,如聯用兩種藥物交叉消滅耐藥菌,具有協同作用,防止耐藥菌發生,效果好。

適量---用藥劑量要適當,藥量不足,組織內藥物不到有效抑菌濃度,療效不佳,且細菌易產生耐藥現象;藥量過大,非但造成浪費,也易產生副作用。

規律---有規律用藥是化療成功的關鍵。壹氣呵成能保持有效血濃度,徹底消滅細菌,治療過程應避免遺漏和中斷。

全程---療效不足或過早停藥將使治療不徹底,增加復發率。

(2)化療方案

a.常規治療方案---2HSP/16HP或2HSP/16-22HS。全程18個月。可以全程用藥,也可2階段用藥(開始1-3個月每天用藥---強化階段,其後每周用藥2次即間歇用藥---鞏固階段)。

b.短期化療方案---2HRE/7HR或2HSR/7H2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