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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在商周時代,想要做官有哪些渠道?

作為"三代積年",承上啟下的商代,最著名的"故事",還要數"封神榜"中妲己媚主及其引發的伐紂傳說。

但作為真實的商代,自成湯滅夏到殷紂滅亡,歷經連續的十七世三十壹王,約六百余年,中國數千年的歷朝歷代,卻是最為"長壽"的壹脈相承的王朝。

滅夏的湯

商代留給我們的"文明"是極為豐富的,從"黑科技"青銅器到"最古老的文字"甲骨文,及內涵的遍數農、林、牧、漁、軍、獄、法、戰,及天文歷法、氣象醫學等等,都是十分豐富且"先進"寶貴的文明瑰寶。

想要順利治理壹個國家,只有偉大而賢明的王是不夠的,大部分"政務"的推行、執行及"厚民"政策,都需要下屬的官員來執行,只有上下齊心,才能使商代歷經六百余年才覆滅。

本文,筆者想先說說商代治國之基礎——選官制度,極其比較獨特的內服、外服的職官制度。

01 商代的選官制度

"古我先王,亦惟圖任舊人***政。"

——《尚書》

此言就道出了商代選官或者說選"執行者"的核心觀點——"任人惟舊。"

其中,這個"舊人",就是承自夏開創的"家天下"之後的以血緣為遠近親厚的同宗、同族和同輩等血親之人。

所以,商代選官,尤其是最"重要"職位的官,可以說是任人唯親,如商王的父輩、同宗族的長輩,同輩的兄弟,及後輩的子侄等(如王子比幹等)。

當然,只有這些還不足以組成龐大的官僚集團,畢竟貫穿商代的三件大事,祭祀、占蔔和征伐,在征伐中立下汗馬功勞的"人",是不可忽視的,如伊尹就是在夏末時,輔助商湯滅夏,從而有了"從龍之功",於是異姓封爵,成為世襲罔替的貴族。

那麽,同為"血親",官位只有這麽多,且輕重不壹,那又如何甄選?

1. "血緣"遠近:

自然,諸如直系親屬的叔父、同輩的兄弟,以及親生的子侄等,就是最"近"的血親,最好的官位壹般就是他們的,其次再按照血緣的遠近,以此"安排"位置,極為"公平";

2. 忠心不二:

當然,只有血緣維系是不夠的,重點還在於"臣服",要是對商王有二心,不服"統治",那授其官職,就是在害"自己"(商王),所以忠心是非常重要的甄選標準;

3. 大公無私:

既然是選官,當然不可能不看其"官"的能力,最基礎的壹點就是始終秉持以國家為重的"公心",不能自私自利,不能因私忘公;

4. "厚民愛民":

在經歷了夏末戰亂的"淩虐"之後,商王得到天下,自然會吸取前代的"教訓",所以"厚民"、"愛民"就成為了商代選官的標準之壹;

5. 保持"本德":

當官最重要的職責就是"保守",說的是在其位謀其政,當官最重要的還是做好自己該做的"工作",不隨便懈怠,不妄"增、減"政令等。

當然,商代選官,如果只是任人唯親的話,是不可能把國家治理好的,畢竟誰也不能保證後世子孫皆為"賢人",縱觀歷朝歷代,"家天下"的框架之下,誰家沒有幾個"不肖"子孫。

於是商代盡管以"血緣"為選官的重點,但還是在其中加入了任人唯賢的"突破口",尤其是在"變革"時期,更是有所淋漓的體現。

如滅夏的功臣—伊尹,就是由壹名"耕於有莘之野"的"庖丁"(壹說是陪嫁的"食奴",還有戍衛的“衛”等說法)因為做飯手藝高超,常見商湯"敘話",被漸漸發掘"才華",遂後商湯欲滅夏之時,被任用為相,最終輔佐商湯開創商朝。

還有"比九世亂"(《史記》)時期的商王武丁時期,因為當時大環境的困頓、混亂,各種積弊難以改變,於是曾成長於"民間"的武丁繼位之後,想要大肆改革,但無奈身邊親戚多是無能之輩,於是轉而向民間求取良才。

此時壹位叫傅說的"居北海之洲,圜土之上,衣褐帶索,庸築於傅巖之城”(《墨子》)的築城奴隸,被商王武丁"聽說"其才華橫溢,於是想要選其"做官",可當時商朝選官還是沿用任人唯親的制度,所以困難重重,於是聰明的武丁開始用"托夢"之法,歷經三年有余,才得覓其良才,當然結果就是君臣相得,革弊勵新,***創"盛世"。

這裏補充兩點,壹點是商代選官的壹個特別的政策——"臨時官",最開始任命的目的是因為有時候新出現的"工程",或被細分的"職責"出現,需要的官員就會增加,但由於這些臨時的"工程"或"職責"存在的時間不定,於是為了應對,就出現了"臨時官"的選拔任命。(詳見於甲骨文中記載的"禦事"壹說,通常在行使占蔔時選拔、任命較多。)

但後期則演變成為商王為鞏固自己的統治,而使用的壹種對抗"血緣集團"的官僚的"特殊"制度,其目的就在於分化"抱團"的利益集團手中的"重權",減少對王權的束縛及威脅。

有點像後世以秦國為首的國家大力推行的郡縣制中的郡守、縣長壹般,由王直接選拔及任命,自然事事依從,比較"聽話",王手中的權利也得到鞏固。

第二點是"臨時官"的延伸"閑官"和"罪官"。

"閑官"的形成是因為商代壹代壹代傳承下去之後,官職雖多了不少,但後代卻越來越多,於是"分不夠",尤其是那些在宗族內本身地位就不高的"旁支"的兄弟、子侄,只能分到"臨時官",而"工程"或"職責"結束之後,又不好立刻撤職,於是就成為官養的"閑官"了。

"罪官"的話壹般是由壹些諸如特別"有用"的戰俘、罪犯及奴隸中選拔,用作"特殊"官職的"臨時官",如甲骨文《合集》中,有"羌舟啟王"("啟"有時可以解釋為先鋒部隊)的記載,就是說戰俘羌舟被任命"臨時官"的官職,作為先鋒部隊,為國征戰。

02 商代獨特的內服、外服職官制度

"越在外服,侯、甸、男、衛,邦伯;越在內服,百僚、庶尹、惟亞、惟服、宗工,越百姓裏居(君)。"

——《尚書》

《尚書》書影

在古代官員的任用極其職位的表示稱之為"服",而現今我們所廣泛使用的"服務"就是由此引申而來,意思也差不多,就是指在什麽職位幹什麽事(職責)。

所以這"內服"、"外服"的意思,很顯然,就是從商代統治區域的劃分而來,內服指商王直接統治的區域,而外服則指商王間接控制的區域。而聯系起來的內服官與外服官也是如此。

這裏補充壹個關於王統治的"範圍"概念,也就是當時倡導的"五服圖",即以天子為同心方框,依次根據當地"臣服"的程度劃分出的五個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