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館加盟前景怎麽樣
創意家居的市場前景不庸置疑,隨著國人的生活水平越來越提高,大眾消費水準的不斷提高,直接誘發了人們對生活情趣更***的追求;時尚、品質、個性,越來越成為生活、辦公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主題。
經過創意生活館諸多品牌對於市場進行調查總結得知,壹家創意店鋪推出的產品需包含以下幾類:飾品系列、日用百貨、食品系列、創意家居等幾大類。
壹般來說開壹家這樣子的創意生活館投資是不會很高的,但是在前期的運營和後期的經營管理上的都是需要壹定的技巧的。
家飾重要性的凸顯使得時尚潮流飾品也已成為單位、個人贈送的時髦禮物。國內時尚創意用品市場的需求空間在強勁的消費拉動下將變得**寬廣。
尤其是在對於店鋪產品的問題上,壹定要緊跟時代的步伐,加快對於產品的更新,這樣才能收獲和留住更多的顧客。
創意家居產品很廣的,要看什麽樣的創意家居產品及品牌。在國外,創意家居用品館已經很成熟,產品跨度也是很廣,中國這個市場目前正在迅速崛起,人們,特別是年輕壹族對創意家居的渴望和需求量都非常大。
有好的產品、品牌前景是不錯的。比如科羅恩,集飯盒、保鮮盒這類創意家居產品的品牌,雖然產品線不寬,但市場空間還是挺大的,近幾年的銷售壹直呈直線上升趨勢,前景很不錯,妳可以多了解看看。
加盟之前十大註意事項
第壹、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註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準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註冊證才行。前壹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壹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壹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壹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壹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壹年壹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準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壹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采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壹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壹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壹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壹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壹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壹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壹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壹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壹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範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壹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壹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壹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壹規範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壹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壹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壹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只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壹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壹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壹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麽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第
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壹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麽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壹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壹份給加盟者,後來被壹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壹定要切記自己保留壹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壹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任何行業的加盟都是需要謹慎選擇品牌的,不管做什麽,品牌效應是很明顯的。生活館加盟前景怎麽樣,生活館的投資不算大,但是需要加盟的話,選擇好城市,區域,這些也是加盟之前十大註意事項。除了壹些品牌商的選擇意外,還有壹些加盟培訓,扶持政策,加盟合同規範等等,經商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做任何事都需要深思熟慮,前期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