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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駕照考哪些內容啊?

1月5日,公安部公布了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該規定將於今年4月1日起施行。學員需通過實際路面駕駛考試,才能拿到駕照;20%小型車學員還要隨機抽考夜間駕駛。

據了解,新規定實施後路考難度再次加大,駕駛員考試壹次性通過率將有所降低。這是近年來的第二次考試內容調整,難度也越來越大。2005年,公安部曾要求全國駕校啟用計算機考評系統。當時,也出現過學員全力沖刺拿本的局面。

新規定究竟給學車人帶來哪些變化?

變化壹:

理論考試增加臨危處置知識

與2004年頒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相比,科目壹考試內容改革是新規定中的壹個大亮點。

目前,理論考試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以及安全駕駛等知識。由於沒有實踐,許多人只是機械地學習、背誦以獲得高分。根據改革方案,科目壹考試增加了以下內容:山區道路、橋梁、隧道、夜間等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出現爆胎、轉向失控、制動失靈等緊急情況時的臨危處置知識;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識以及常見危險物品知識。值得註意的是,考試內容還特別加入了“安全駕駛行為、文明駕駛意識”這壹條。

變化二:

“九選六”與樁考並為科目二

目前,駕駛員考試的順序為:科目壹(理論考試)、科目二(樁考)、科目三(路考),前壹科目考試合格後,方準參加後壹科目的考試。這次壹個重要的變化就是將路考中新增的“九選六”(屬科目三考試範疇)與樁考合並為科目二。

另外,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等準駕車型必考項目為六項,其中大客必考項目為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起步、直角轉彎、通過單邊橋、通過連續障礙。其他考試項目為隨機抽取。

而小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準駕車型必考項目為四項,其中小汽車必考項目為樁考、坡道定點停車、起步和側方停車。

根據有關規定,先進行樁考,如樁考未出現扣分情況,若有補考或預約考試可不再進行樁考。

變化三:

科目三考試難度增加

科目三考試基本項目包括: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中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汽車站、夜間行駛4項內容是新增的。而此前,“科目三”針對人群主要為大客、貨車申領者;小型汽車申領者考試場地以駕校考場為主。

據了解,參加考試的學員如果在起步前不繞車壹周檢查車輛外觀及安全狀況,“上車準備”壹項將被判為不合格,打開車門前不觀察後方交通情況也為不合格。

變化四:

五種準駕車型增加夜間考試

根據規定,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的學員要進行夜間以及低能見度考試。申請其他準駕車型(如小汽車)的將按不低於總人數的20%比例確定部分學員進行夜間以及低能見度考試。夜間以及低能見度考試主要內容有夜間會車、路口轉彎、超車、通過急彎、坡路、超車等情況以及低能見度情況下能否正確使用燈光。

此外,對申請大客駕照,新規定又增加了3道門檻,分別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行為,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

變化五:

改變部分違法行為記分處罰

新規定加重了部分違法行為的記分處罰。比如,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按現行規定壹次只記6分,而新規定則是壹次記12分。違法駕駛員只有重新參加學習和考試才能取回駕照。同時,也有部分違法行為減輕了記分處罰。如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現行規定為壹次記12分,而新規定則減輕為壹次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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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考場地有新規

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道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用於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車單向流量每小時不少於60輛;每公裏設置裏程標誌;應當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號燈以及人行橫道、註意行人、註意兒童、減速讓行、停車讓行等標誌或標線。其他準駕車型的科目三考試可以在場地道路上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