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王朝基本上秉承的是秦王朝的政治制度和國家監察制度,但是,西漢也有壹些自己的制度創新。比如,西漢王朝的中央政府中的禦史臺、丞相司直、司隸校尉的三權分權制衡制度,就是漢王朝自己很有特色的創新制度,這種監察機構內部分權制衡的制度,即使對今天中國的政治改革,也不失經驗意義。
盡管大秦王朝在強制性的軍事管制手段下,創立和短時間運作了中國相對完善的國家文明政治制度和監察制度,但是,由於大秦暴政造成大秦王朝短短十五年就壽終正寢,所以,秦朝設計制定的中央集權統治下的國家政治制度和監察制度,主要是在西漢王朝所實現的,因此,我們今人如果弄清楚西漢王朝的政治和監察制度的設計和運作情況,對今天中國的改革,是很有價值的。
壹,西漢王朝的政治制度布局
1,中央政治職官布局
三公
A,丞相。協助皇帝主管和處理全國政務工作,俸祿萬石,折合年俸祿58800公斤糧食。
B,禦史大夫。副丞相,俸祿兩千石。折合年俸祿30000公斤糧食。協助丞相處理全國政務工作,禦史大夫主要司職全國糾察任務,主管全國的監察系統。
C,大司馬。俸祿萬石。漢武帝之前,此職務稱太尉,漢武帝時代因為戰爭需要,取消太尉職官而設立大司馬職官。協助皇帝主管全國國防軍事工作。
三公設置,丞相權力最大,如果遇到當朝皇帝不勤政,那麽,全國政治事務大權就幾乎全部被丞相所獨攬。這樣,就把丞相職務高高置於監察工作之外了。漢武帝時期,漢武帝為了分權丞相,設立“中朝”,這是皇帝親政的秘書機構,如中書令和尚書仆射職官便因此而產生。到漢宣帝時期,由於漢宣帝是歷史上出名的勤政皇帝,所以,漢宣帝更是重用這些皇帝的秘書機構,使得中書、仆射和尚書這些早期的皇帝秘書職官後來甚至演變成為了國家高級職官了。通過這種皇帝秘書職官的實際權力的演變,也可以看出中國古代王朝中歷來就存在著皇權與丞相權的主次威信矛盾問題。
漢宣帝以降,西漢王朝屢屢發生丞相和丞相屬官橫行霸道和無視禦史大夫糾察之事,所以,漢哀帝時期,蜀人何武建議應該分權丞相,將司職糾察的禦史大夫的職官級別提升成為與丞相級別相當,這樣,就使得國家糾察工作今後不會再被丞相所幹預了。所以,漢哀帝時期,國家壹度實行了改原來為副丞相的禦史大夫為與丞相職權相當的“大司空”的政治改革,後來,這個制度有波動,但是,東漢以降各王朝,都繼承了這個改革。由此可見,國家監察權的獨立問題,是歷朝歷代的政治改革的要點之壹
九卿
A,太常。秦名奉常。俸祿兩千石。主管國家祭祀和禮樂。太常的屬官有博士,博士是皇帝的高級參謀士人。漢武帝時代,設立太學和五經博士,這樣,博士開始向學官職權上轉移。
B,光祿勛。秦名郎中令。俸祿兩千石。主管各中央機構和皇帝禁衛。屬官有各諫議職官,如太中大夫,中大夫,諫大夫等職官。同時,光祿勛又是主管國家儲備人才的機構,所以,光祿勛內有許多沒有實際權力的“郎官”,這些郎官隨時可能放任外官。
C,衛尉。俸祿兩千石。主管京師警衛軍隊。
D,廷尉。俸祿兩千石。主管全國司法和警察公安。漢景帝時期壹度改名大理。東漢以降的王朝,就正式改名廷尉為大理寺了。
E,典屬國。俸祿兩千石。主管全國少數民族事務和邊疆事務工作。
F,大司農。俸祿兩千石。主管全國農業和財政收支。
G,少府,俸祿兩千石。主管皇帝經濟開支和皇帝內府各工作機構的事務管理。
H,宗正。俸祿兩千石,主管皇族宗親的各種事務和功罪戒罰工作。這個職官壹般由皇族宗親人士擔任。
I,太仆。俸祿兩千石。主管全國馬政。
九卿職官並非壹成不變,有的時候,國家會根據政治需要增減壹些公卿機構。比如,當根據京師治安,曾經設置過執金吾兩千石職官。根據諸侯王侯和藩屬國君王歸附問題,設置過大鴻臚兩千石職官。根據工商技術行業的管理需要,設置過水衡都尉兩千石職官。這些職官,都是中央管理部門。
特別應該指出的是,漢武帝時期在中央政權中產生的“尚書”機構,這個機構在初期設立的時候,主要就是為了適應皇帝親政需要和分權丞相大權。最初,這些中書令、尚書仆射職官的級別都很低,不過壹千石俸祿。但是,畢竟這是皇帝本人可以直接操控的內府秘書機構,所以,這些職官的權力往往很大。這種秘書官員橫行霸道問題,不僅僅是歷朝歷代王朝的宦官當權的根源,還是皇帝專制的直接體現。這就是說,如果沒有這種“尚書”機構,那麽,我們恐怕還不能夠隨意斷定中國各王朝是皇帝中央集權制度。而直接聽命於皇帝的“尚書”機構,後來甚至成為了皇帝的直接權力表達,這樣,饒開各中央機構的職權制衡監督機制的皇權政治專制,就無論如何都避免不了了。所以,我們今人考證壹個歷史王朝是否是皇權專制,應該主要看這個皇帝是否設立和重用了中央秘書機構。像清王朝之所以是個典型的專制王朝,就因為皇帝有個超越其他中央職官制衡權限的軍機處,這個只聽從皇帝指令的軍機處,幾乎可以超越各中央機構的職權直接對國家施政發令。
西漢王朝中,還有壹種似官非官,但是權力又特別大的職務,這,就是那些皇帝或者太子的老師們,這些人的職務稱號,是太師,少師;或者叫做太傅、少傅。這些人,並無任何實際權力,但是,他們的特殊身份,又是國家中誰都不敢碰的特權人物,他們的俸祿待遇,甚至可能高於朝廷三公。中國各王朝中的“太師,少師,太傅,少傅”現象,是中國歷朝歷代國家文明中的壹個很特別的現象,也是很值得今人研究的壹種政治文化現象。有的時候,這些沒有實際權力的太師們對國家政治的影響作用,往往比三公還要大得多,所以,希望充當皇帝和太子的老師,從來也是歷代中國讀書人的最高追求之壹,因為,這可以實現他們這些士大夫的“托主改制”的政治理想。
2,中央監察機構的布局設置
禦史大夫。這是秦朝設置的國家監察高官,漢王朝繼承了這個中央警察機構。其職責主要是 典正法律,也就是監督從中央到地方的國家法律能夠公正的實施,但是,禦史大夫與司法機構的廷尉,並沒有隸屬關系。廷尉主管全國司法和警察公安,禦史大夫則主管法律的公正實施和各地方刺史的司職。這樣的國家法律制度的設置,明顯來自於中國陰陽五行的生克理論。這就是說,大秦王朝的司法和監察機構的設置本身,是非常“現代化”的,即使是今天,也沒有紕漏可言。特別值得註意的是,諫議職官,屬於光祿勛管轄,這種諫議大夫職官是言論官員,專門挑剔國家政治和司法工作的各種毛病,壹旦他們這些言官發現了從中央到地方上的任何不法現象,他們都有職責議論批評。由於他們這些言官職權和歸屬單位是獨立的,所以,禦史國家監察機構和廷尉司法機構及其丞相政治機構,都不能夠和無法幹涉他們這些言官批評朝政的個人職權。這些言官甚至可以直接幹涉皇帝和皇族的違法問題。
漢武帝時期,漢武帝的親外甥兼女婿犯罪,獨立司法機構的廷尉按照國家法律判決了當事人的死罪,但是,考慮到這個犯人的特殊身份及其皇帝本身有赦免權的情況,廷尉把判決結果報呈皇帝審議。由於犯人的母親,即漢武帝的妹妹生前曾經將自己的這個兒子托付給漢武帝,她並捐獻巨額家產以給這個不太規矩的兒子先前已經獲得漢武帝的免死承諾,所以,當時,滿朝文武都勸漢武帝要信守自己對妹妹的承諾而動用自己的赦免權免除這個犯人的死罪。但是,屬於言官的太中大夫東方朔則力陳國家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的大義,最後,迫使漢武帝批準誅殺了他的這個親外甥兼女婿,處決犯人之後,漢武帝當著滿朝文武痛哭流涕。從這件實際案例上就可以看出,西漢初中期,西漢王朝的執法、司法和監察及其言官批評制度不僅僅是分別獨立的,而且還是互相制衡的,這樣的制衡機制的最大效應,就是確保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良好政治格局。
漢武帝時期,連歷史上以專權聞名的漢武帝都不得不遵守國家法律,他甚至無法超越法律去保護自己的親人。這說明,西漢王朝的獨立和互相制衡的執法、司法、監察和言論批評制度,是很好的。問題是,這樣的制度為什麽在西漢後期就形同虛設了,而且,我們通過考察歷史可以清楚看出,直接破壞這種公正、公平、公開的國家政治格局的主要原因,就是那些士大夫們,也就是那些從地方上的那些通過“讀書做官”改變了自己昔日貧窮身份而進階到高官侯爵地位的壹大批士大夫們,是他們這些士大夫肆無忌憚地進行貪汙和拉幫結夥,特別是利用師門關系結黨營私,從而造成他們這些士大夫和朝廷中的權貴們勾結起來占據了大量國家政治、階級和文化資源,從而最終破壞了國家的公平公正秩序。由此可見,如何杜絕好龐大的士大夫和官僚階層對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資源的侵占,如何破除國家社會中的特權階層,是確保國家安全的大事情。
漢武帝時期,由於國家各式各樣的矛盾甚多,所以,他又專門設置了“丞相司直”和“司隸校尉”這兩個監察職官。這樣,漢武帝就創立出了禦史大夫屬下的禦史臺和丞相屬下的丞相司直及其獨立的司隸校尉這三種監察職官的政治現象。
應該說,丞相司直,是漢武帝授予丞相監察權力的政治改革,這明顯有制衡禦史大夫的傾向,因為,在漢武帝之前,禦史大夫是全國唯壹的監察機構,而且,禦史大夫還是各郡國中的刺史的頂頭上司,這樣,禦史大夫的級別俸祿雖然遠遠低於丞相,而且,按照政治制度,禦史大夫還是丞相的屬官,但是,由於禦史大執掌的監察權力是獨立的,所以,禦史大夫的職權又非常大。這,就讓漢武帝不放心了,所以,他要專門給丞相府設置壹個地位在禦史臺之上的丞相司直職官來鉗制禦史大夫的權力太大的問題。當然,漢文帝可能沒有想到,到西漢中後期,也就是漢元帝和漢成帝時代,丞相司直的權力又太大了,以至於導致當時擔任丞相司直的翟方進在短短時間連續彈劾掉幾個司隸校尉的事件,這樣壹來,丞相的權力就直線上升,失卻了其他部門的監督和監察了。
司隸校尉,幾乎就是漢武帝自己為自己設立的監察職官。因為,在漢武帝後期,朝中多事,特別是巫蠱事件層出不窮,這樣,漢武帝就設立了司隸校尉專門去糾察朝廷中的這些違法事情,司隸校尉直接對皇帝負責。漢武帝去世之後,司隸校尉成為了專門糾察朝廷百官的監察高官,這個監察職官,既不隸屬於丞相,也不隸屬於禦史大夫,這樣,實際上,皇權、丞相權和國家的三種監察權,就成為了三角鼎力和互相制衡的監察格局了。這種監察權力的三角制衡,非常值得今人重視和研究。我們應該從這種三權互相獨立和制衡的監察機制上去吸取監察經驗教訓,為今天中國 的政治改革所利用。
二,西漢地方的政治布局和監察制度
根據漢平帝元始二年,即西元二年的西漢王朝統計,西漢中後期,西漢***有郡、國***103個,縣、邑、道、候國1587個。其中,完全實行國家統壹法律的縣、邑1314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道,是32個;實行特別行政政策的侯爵封地241個。全國***有鄉6622個,亭為29635個。
西元前106年,漢武帝將全國分為十三個州,每州配置壹名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出去的監察官員刺史。京師地區則由司隸校尉負責監察管理。
司隸校尉負責和監察:京兆,左馮翎,右扶風,弘農郡,河東郡,河南郡。
豫洲刺史負責和監察:穎川郡,汝南郡,沛郡,梁國。
冀州刺史負責和監察:魏郡,巨鹿郡;常山郡,清河郡,趙國,廣平國,真定國,中山國,信都國,河間國。
兗州刺史負責和監察:陳留郡,山陽郡,濟陰郡,泰山郡,東郡,城陽郡,淮陽國,東平國。
徐州刺史負責和監察:瑯邪郡,東海郡,臨淮郡,泗水國,廣陵國,楚國,魯國。
青州刺史負責和監察:平原郡,千乘郡,濟南郡,北海郡,東萊郡,齊郡、淄川郡,膠東國,高密國。
荊州刺史負責和監察:南陽郡,江夏郡,桂陽郡,武陵郡,零陵郡,南郡,長沙國。
揚州刺史負責和監察:廬江郡,九江郡,會稽郡,丹陽郡,豫章郡,六安國。
益州刺史負責和監察:蜀郡,巴郡,漢中郡,廣漢郡,犍為郡,益州郡,越巂郡,牂柯郡。
涼州刺史負責和監察:隴西郡,金城郡,天水郡,武威郡,酒泉郡;敦煌郡‘安定郡,北地郡,武都郡,張掖郡。
並州刺史負責和監察:太原郡,上黨郡,雲中郡,定襄郡,雁門郡,代郡。
幽州刺史負責和監察:渤海郡,上谷郡,漁陽郡,右北平郡,遼西郡,遼東郡,玄菟郡,樂浪郡,涿郡,廣陽國。
朔方州刺史負責和監察:朔方郡,五原郡,西河郡,上郡。
交趾州刺史負責和監察:南海郡,郁林郡,蒼梧郡,交趾郡,合浦郡,九真郡,日南郡。
通過上面十三州的郡國,可以看出,當今中國的許多地名,在西漢時期就已經存在,特別是北平,也就是現在的北京,早在西漢時期就已經有其地名了。
刺史是壹個很奇特的職官,他的職官級別甚低,只有600石,相當於大縣的縣令。但是,當初西漢王朝設立這個職官的時候,就是按照周朝的“方伯”來設立的,而古代的“方伯”則是壹方盟國的最高首領,或者說是壹方諸侯。秦朝時期設立過地方的“郡監”,相當於中央派遣地方上的監察職官。西漢設立刺史的時候,顯然是按照秦朝的“郡監”的職能去設立這個職官的,但是,刺史又兼顧著監察壹方的政治重任。所以,刺史雖然級別很低,卻權力甚大。當然,西漢王朝規定刺史不能夠幹政地方政治和軍事,監察對象也只限於郡太守級別官員,縣以下的官員,不在刺史監察的範圍之內。這樣的職能設計,可以看出西漢中央管理地方的良苦用心,因為,用600石的低級職官監察兩千石的郡首和國相,這本身就限制了刺史們對地方行政事務的幹預。
但是,這樣的刺史制度的確也有很大弊端,到了西漢中後期,各地刺史幹預地方行政事務的事情越來越多,實際上地方上存在著兩套權力機構了。所以,漢成帝時期,蜀人何武曾經在請求改革三公的時候,要求地方幹脆將刺史設立成為壹方行政最高長官,所以,刺史就成為了“州牧”了,這樣,地區和地方的行政,就有兩套權力機構了,只不過州牧是中央派遣到地區上的的協調性政治高官而已。西漢設立的這種兩級地方行政制度配置,壹直持續到中國文革時期才結束。
郡縣是西漢的基本政權單位。現在,簡單介紹下郡縣的行政機構配置情況。
郡與國,是同壹級別的行政單位,由於封國大多小於郡,所以,諸侯王公們的封國封地,大多都在某郡縣之內。封國內部有自己的壹套行政管理系統,地方郡守無權幹涉這些獨立小王朝。但是,那些侯爵封地的政治事務,則地方郡縣有權幹預,只是,這些侯爵封地內的稅賦全部歸於侯爵本身所有,地方無權征收賦稅。
郡設立太守、郡丞、長史(邊疆地區設置)。同時,郡內部也有自己的監察和監督機構,如五官椽和督郵等職官。
郡太守是壹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郡丞相當於副郡守,太守不在職,由他代替郡太守職務。郡衙門下屬設立主薄和功曹兩個主要職官,主薄主管議會、上奏、經濟核算、財稅收支,文秘等事務,具體管轄職官是薄史和書佐。
功曹主管地方上的戶籍、農業、錢幣金融、集市、工商、司法、警察公安、學校、衛生醫療,征兵、邊區、水利工程、土木建造、倉庫、計量、法令等行政工作,管轄職官是曹史和書佐。
郡的都尉,不隸屬郡太守,說明西漢時期的兵制是直接隸屬中央管轄的。但是,由於郡都尉負責地方的軍事事務和公安工作,所以,平時,他的行動職能又要受到郡太守的支配。
郡國下設縣,縣下設立鄉,大縣的縣官為縣令,小縣的縣官為縣長。鄉的主管官員叫做嗇夫,鄉的治安官員叫做遊繳,村壹級別的地方官員叫做亭長,亭長不僅僅管理行政,還要管理治安,有些類似於後來的保長。
西漢時期最有特色的民主制度,是“三老”制度,這種三老制度最早是由蕭何在巴蜀漢中地區根據本地的風俗習慣所設立的,這說明,這種“三老”制度可能與古代蜀國的遺留風俗相關。關於這個“三老”制度,筆者另文專門介紹。這裏,只簡單地說說這種三老制度的基本職能。三老主管地方教化,三老人物,都是地方上的老百姓自己民主推選出來的年過五十的德高望重之人,他們擔負著壹方的地方政策制定和教化任務及其對官員的批評和監督。相當於有職有權的議會參議員。西漢初期,這種三老制度就已經推行全國,後來,又由每鄉三老壹人組織成了縣三老,後來,又成立了郡三老,王莽新朝時代,國家也有了三老制度。這可能是中國歷史上的元老議會制度。
嚴格說,西漢時期的軍事兵役制度也應該算作西漢的政治制度格局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