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公務員行政執法和管理的區別:
1、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指行政機關中直接履行監管、處罰、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職位。
2、管理類公務員從事規劃、咨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及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3、行政執法崗位辦理行政案件,應該說權力相對大些,我們行話說“外勤”。管理崗位整理檔案、匯總資料的工作,行話叫“內勤。
擴展資料: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崗位特點: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職位相比,行政執法類職位具有下列特點:壹是純粹的執行性。只有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不具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政策的職責。
這壹點與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區別尤為明顯。二是現場強制性。依照法律、法規現場直接對具體的管理對象進行監管、處罰、強制和稽查。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且只存在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於這些政府部門中的基層單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綜合管理類職位
百度百科–行政執法類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