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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那個主訴和現病史是寫啥的

主訴是患者本次就診最主要的原因和持續時間的概括,應體現癥狀、部位、時間三要素。主訴應該簡潔明了,同時反映疾病過程,根據主訴可初步估計疾病所屬的系統,病情的緩急輕重,以作針對性檢查。

現病史:現病史是病史中的主體部分。圍繞主訴,按癥狀出現的先後,詳細記錄從起病到就診時疾病的發生、發展及其變化的經過和診療情況。其內容主要包括:

(1)、起病時間、緩急,可能的病因和誘因(必要時包括起病前的壹些情況)。

(2)、主要癥狀(或體征)出現的時間、部位、性質、程度及其演變過程。

(3)、伴隨癥狀的特點及變化,對具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重要陽性和陰性癥狀(或體征)亦應加以說明。

(4)、對患有與本病有關的慢性病者或舊病復發者,應著重了解其初發時的情況和重大變化以及最近復發的情況。

(5)、發病以來曾在何處做何種診療(包括診療日期,檢查結果,用藥名稱及其劑量、用法,手術方式,療效等)。

(6)、與本科疾病無關的未愈仍需診治的其他科重要傷病,應另段敘述。

(7)發病以來的壹般情況,如精神、食欲、食量、睡眠、大小便 、體力和體重的變化等。

擴展資料

1、門診病歷封面內容要逐項認真填寫。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門診號、公(自)費由掛號室填寫。X片號、心電圖及其他特殊檢查號、藥物過敏情況、住院號等項由醫師填寫。

2、初診病人病歷中應含“五有壹簽名 ”(主訴、病史、體檢、初步診斷、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其中:

①病史應包括現病史、既往史、以及與疾病有關的個人史,婚姻、月經、生育史,家族史等 ;

②體檢應記錄主要陽性體和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陰性體征。

③初步確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診斷名稱分行列出,盡量避免用“待查”、“待診”等字樣。

④處理意見應分行列舉所用藥物及特種治療方法,進壹步檢查的項目,生活註意事項,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時記錄預約門診日期及隨訪要求等。

3、復診病人應重點記述前次就診後各項診療結果和病情演變情況;體檢時可有所側重,對上次的陽性發現應重復檢查,並註意新發現的體征;補充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特殊檢查。三次不能確診的患者,接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診視。與上次不同的疾病,壹律按初診病人書寫門診病歷。

4、每次就診均應填寫就診日期,急診病員應加填具體時間。

5、請求其他科會診時,應將請求會診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清楚,並由本院高年資醫師簽名 .

6、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本院高年資醫師)應在請示會診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

7、門診病人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填寫住院證。

8、門診醫師對轉診的病員應負責填寫病歷摘要。9、法定傳染病應註明疫情報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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