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字顯示,中國的電價銷售(人們實際支付的電價)整體較國際低。據8月份全國工商聯專家公布的《國有和民營企業發展速度及效益狀況比較》報告顯示,2002年至2007年間,全球56個國家居民平均電價累計上漲76%、工業電價平均累計上漲84%,而同期中國電價漲幅為32%(該報告數據引自國資委發布的《2009年回顧》中提供的國際能源署數據)。2003年到2009年間,迫於能源價格上漲的壓力,歐洲各國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10.47%、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8.05%;相比之下,中國電價可謂“慢慢漲”,自2004年起6次調價以來,年均上漲僅為約4%,累計每度上調13.43分錢。也許,正是基於上述事實,專家才放言稱,“居民現有承受力應該‘不在乎’階梯電價”。事實果真如此嗎?美國人的平均年收入是中國的16倍,他們的電價是中國的1.5倍,美國的電價相當於中國的每度3分錢。也就是說,相對中國的平均工資而言,目前中國的電價已經遠遠高於發達國家的電價水平。
表面上低於國際水平的絕對電價,壹旦比照人均國民收入,便不難發現中國電價遙遙領先於國際水平。據報道,2008年各國居民電價(單位:千度)分別為:德國263美元、英國231美元、日本176美元、法國169美元、美國114美元、韓國89美元,而中國只有69美元。但將其與當年各國人均國民收入對比,德國(千度)電價占人均國民收入的比例僅為0.62%,美國為0.24%,而中國則為2.49%。這意味著,在相對價格上,中國電價是德國的4倍多,是美國的10倍左右,絕非“不在乎”所能表達。由是觀之,階梯電價水平的高低,不能聽信電力公司的壹家之言,也不能任由專家的言論代替居民的感受,“不在乎”或“在乎”的決定權應該還給更多的普通居民。
階梯電價本意是“劫富濟貧”,初衷是讓居民“少用少花錢、多用多花錢”,通常還兼有保障低收入人群用電的作用,被業界稱為“窮人電價”。世界上包括美國、日本、印度、韓國、馬來西亞在內的不少國家早就開始實行階梯電價方案。在個別國家,為了保障低收入群體的用電需求,還特別設置了“生命線電價”,如日本中部和關西電力就分別對居民月用電量8度和15度以內的部分實行免費,以保障窮人的用電。就中國目前的階梯電價方案而言,並不是人們想象的“用電少的比以前少花錢,用電多的多交錢,中間狀態持平”,而是用電少的不受益,用電多的多交錢,“只漲不降”相當於壹種變相漲價。所以,階梯電價若只強調“價格合理化”,而不配合相應的降價措施來保障低收入者的權益,階梯電價可能淪為電網企業在居民可承受的範圍內“漁利”的工具。
由此出發,建立和健全利益表達機制,使行政主體和公民能夠看見壹切,知道壹切,判斷壹切,讓更多的人表達“在乎”或“不在乎”的心聲,而不是由所謂的專家代言,才能提振社會對公平正義的信心,建立真正的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