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卻又按照另外的有關規定,新購汽車,在6年之內每兩年進行壹次車輛合格性審驗,也就是通俗說的年審。在6到10年每壹年進行壹次車輛年審,10年以上每班您進行壹次車輛審驗!不過有關規定就規定在這裏是不是有超過20年壹個季度壹次,這個尚不明確,但是卻也沒有明確額的規定沒有!因為按照車輛強制報廢延期的有關規定,延期車輛沒季度審驗壹次。不過現在壹方面沒有了強制報廢這壹說,可是卻也還有有關規定規定強制報廢延期……所以我只能說我國的法律及其的混亂。除了執法者誰也不知道每壹個法律條文到底說的是什麽!而且不同的執法者對於法律條文的理解又不盡相同!混亂!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