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羅昌平在三亞市住所用手機觀看《長津湖》影片和長津湖之戰短片短視頻後,為博得關心,應用新浪網微博帳號“羅昌平”公布帖文,汙辱在抗美援朝戰爭長津湖之戰中陣亡的誌願軍“冰雕連”先烈,損害英雄人物英烈的聲譽、殊榮。以上帖文因微博用戶檢舉,被網絡直播平臺根據新浪微博社區公約於同壹天10時8分給予解決,處理前被閱讀文章22397次。羅昌平於7日6時20分刪掉該帖文,經公安部門電話口頭傳喚後,於13時48分在其微信發朋友圈公布道歉申明,但該帖文內容已經在互聯網上不斷發展,引起群眾明顯氣憤,導致嚴酷社會影響。當天14時左右,羅昌平到三亞市公安局吉陽大隊大東海公安局自首,如實供述其案情。
附加民事公益訴訟壹部分查清:被告羅昌平曾系著名新聞人,於2009年9月9日註冊新浪微博賬戶“羅昌平”。羅昌平應用以上微博帳號曾發布汙辱、諷刺英雄人物英烈等違反規定帖文9篇,9篇帖文閱讀量總計17613621次、評價量19152條、分享量32015次。期間,新浪網微博帳號“羅昌平”因發布觀點違背新浪微博社區公約被服務平臺處理30次。
人民法院覺得,誌願軍的英雄人物事跡是中華文化壹同的歷史文化記憶和可貴的精神食糧,傑出抗美援朝戰爭精神實質超越時光、經久不衰,是社會主義社會價值觀的主要反映,必須整體華夏兒女不斷承傳、世世代代弘揚,決不允許玷汙、誹謗。被告羅昌平在移動互聯網上汙辱先烈,否認社會主義社會價值觀和抗美援朝戰爭精神實質,毀壞社會發展公***秩序,危害社會集體利益,情節惡劣,其個人行為已組成損害英雄人物先烈聲譽、殊榮罪,應依規懲治,並擔負對應的民事法律賠償責任。羅昌平具備投案自首劇情,自行認罪認罰,想要賠付公益性危害賠償費8萬余元,用以抗美援朝戰爭英烈精神實質個人事跡留念、宣傳策劃等公益慈善(並已付款到坐落於遼寧丹東市的抗美援朝戰爭史料館),人民法院給予認同。辯護律師要求對羅昌平從輕處理懲罰的辯護意見創立,公訴案件機關單位報請對羅昌平被判刑期七個月的定罪量刑提議適度,人民法院均予采取。
對於檢察系統提到的民事公益訴訟,城郊人民法院也做出了宣判:勒令被告羅昌平在新浪、《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布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