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要和我做婚前財產公證
都是窮怕了,錢惹的禍!先說說理!再論情!現在年輕人,資歷低,工資根本不夠買房的,如果是買房,壹定都是父母的資助!妳既然說雙方條件都不好,證明他家的錢不寬裕,也是老兩口攢下的辛苦錢!現在時下女孩子都很現實,離婚率也很高,誰也不擔保,誰和誰能壹輩子幸福!都壹個萬壹,妳們只能保證現在,不能保證將來!所以他提出的擔心,妳要考慮和理解!再說情,既然妳不是為了他的錢,為什麽要寫上自己的名字,明顯矛盾吧!所以,如果妳大方的說,咱們兩個都不容易,如果妳不寫我的名字,也行,妳買個全額的,我不貪妳的錢!也不用寫我的名!如果妳支付個首付,我們公證也行,註明房款和還貸比例,既然要做公正,那就徹底!雙方都還壹半!最後即使有壹天分開,也可以按照比例拿回屬於自己的壹半!(所有的錢都註明比例,按照將來賣房款,按比例拿回)個人建議:女孩妳也清楚,男人做這樣的事情,情非得已,妳要明白,妳的男人有些小氣還很固執,估計脾氣不算太好的,妳心裏有個準備,將來會有波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