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銀行不光要承擔責任,而且整個銀行網點,不光是辦錯業務的櫃員要受到處罰,而且會計主管、行長都要受到處分。
首先,大家先要清楚銀行到底是壹個什麽機構。銀行是壹個盈利機構,它的核心競爭力就是安全無風險,如果銀行經常出現這樣那樣的失誤,有誰還敢把錢放心的存在銀行?所以說,銀行對於差錯的態度壹直都是零容忍,不管是哪個人犯了錯誤、或者是哪個部門出現了失誤,都會受到嚴厲的經濟處罰甚至行政處分。
反過來,如果客戶收到誤打款,不配合銀行還款,銀行會起訴客戶的。這個叫不當得利返還。那什麽叫不當得利返還呢?是指沒有合法證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
其次,我想說的是客戶到底有沒有過錯。銀行櫃員辦錯業務,導致客戶賬戶裏多出十萬元錢,如果客戶沒有占為己有的意思,並積極配合歸還款項的話,客戶是完全沒有什麽錯誤的,而且銀行工作人員還會給予壹定的經濟獎勵;但是想強行占為己有的話,會構成不當得利,金額較大時還會構成侵占罪,受到刑法處罰,到那時後果就比較嚴重了。
最後,我想說說銀行櫃員及分管領導的處分問題。我之前說了,每個銀行對待差錯都是采取的零容忍態度,不管以前有沒有出現過類似問題,只要出現壹次必然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不管是給妳辦錯業務的櫃員,還是會計主管、行長都會受到牽連,寫自查報告、經濟處罰、行政處分都會緊跟而來,只是我們的客戶看不到罷了。嚴謹是銀行人的立身根本,容不得壹絲壹毫的現金差錯,有壹次銀行內部自查,內審部分的同事查到我同事的現金少了五分錢,最後下來的處分是罰款2000元,我們行當月績效扣減壹萬元,這種處罰力度估計超乎大家的想象!
結語總之,銀行錯存給客戶十萬元錢,絕絕對對是銀行的錯誤,而且內部懲罰肯定少不了,所以客戶不用擔心銀行壹點責任都沒有,對客戶造成的不便每個銀行都會深感抱歉。所以說,只不過是妳看不見,而不是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