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給老公定的十個規矩:
1、平時小打小鬧的可以,但是不準兇我,更不能動真格的跟我發脾氣。
2、不管我以後是多麽的任性,多麽的無理取鬧,都不準對我動手。我生下來就是千金,是寶貝,嫁給妳是妳的榮幸,好好的疼我,不準動手。
3、我很懶,但是我很愛感情,所以妳也要愛幹凈,要勤洗澡。結婚之後不準將妳的男人邋遢表現處理。
4、允許妳同時愛三個人,不過這三個人都是指定的,分別是咱媽、咱女兒和我,其他的想都不要想。
5、不管我多少歲,我都是寶,老了也不準嫌棄我。
6、不準在外面沾花惹草的,妳敢背叛我,我就敢紅杏出墻,讓妳瞧瞧妳媳婦的風韻不減。
7、我開心的時候妳要和我壹起開心,我不開心的時候,妳要哄著我開心。
8、不期望妳現在有錢,但起碼妳要有壹個遠大的理想,並且為之付出努力,至少讓讓我看到,妳未來可能會成為有錢人。
9、不準對我說謊,答應的事情要說到做到。
10、別人欺負我的時候,不管我是對的還是錯的,妳都要站在我這邊。
二、夫妻最現實的約法三章:
第壹章:經濟問題
1、家裏的財務交給老公管理,老婆有支出的權利。
2、該花的時候就花,不該花的時候就要勤儉節約。買衣服要有壹定的預算,以實用為主。
3、有較大的臨時金額支出,雙方壹起想辦法解決。就金錢方面,兩人之間不需要太講面子,心平氣和的說出需求,不能因為面子開不了口而又無法壹個人解決,而生悶氣,更不能發火。
第二章:吵架問題
1、夫妻是相互尊重的,不能將對方當成發泄的對象。不管因為什麽,誰先挑起吵架或者是無端生有,事後要像對方道歉。
2、在公眾場合要給足對方面子,不能當著父母、親戚、朋友吵架。
3、吵架的時候不準說臟話。比如說:不是男人、他媽的等。
4、吵架時不能揭短,比如說說對方長得醜,長得矮,無能等。
5、吵架後不能壹走了之,更不能在外面過夜,冷戰不超過壹天。如果是自己錯了,那就自己主動認錯。如果是對方錯了,那就心平氣和的指出來。
6、有錯的壹方主動道歉了,無錯的壹方要盡快的接受道歉。
7、夫妻之間要相互信任,有疑問就當面提出,不能無故的猜忌和信任對方,雙方都要將另外壹般視為自己生活中的另壹半。
8、晚上有應酬,要提前通知對方。如果可能就少喝點酒,回家註意安全。
9、做吵架記錄,分析原因,盡量少吵架。每次主動吵架的壹方,罰款100.
第三章:生活問題
1、老公不準喊老婆:大臉、胖子等,不能對老婆發脾氣,如果老婆哭了,要主動道歉,並且抱著老婆。
2、可以給老公取各種綽號,比如說:臭老公、壞老公、大壞蛋等。但是老公只能給老婆取名為寶貝,其他的名字都不可以。
3、晚上可以看球,但是看球的時間不超過10:30,家假日除外。
4、老公要每個月給老婆買衣服、鞋子等生活必需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條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八條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