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可以通行的情形:
1、路口信號燈是帶箭頭的車道信號燈,且在右轉綠燈的情況下;
2、路口信號燈為圓形信號燈或者車道信號燈無右轉信號燈,且無其它輔助標誌標牌的情況下,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二、不能通行的情形:
1、路口信號燈是帶箭頭的車道信號燈,且在右轉紅燈的情況下;
3、路口信號燈為圓形信號燈紅燈,但是有紅燈下禁止右轉標誌牌的情況下;
4、路口信號燈為圓形信號燈或者車道信號燈無右轉信號燈,且無其它輔助標誌標牌,但繼續通行會影響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
擴展資料:
壹般來說交通違章罰款主要有2種。
壹是現場違章開單。
二是電子違章記錄。
現場違章開單通常是由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並開具處罰決定書。
當然也有是城管執法人員開罰的,因為車輛要是停放在人行道上或者非交通用地的公***場地,屬於違反城市管理條例,也屬於城管部門管轄。
可使用牌照架輔助安裝號牌,牌照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符邊緣應大於5mm。
此處牌照架應是固定式牌照框,保護號牌且不影響號牌字符識別,不包括外置鎖式,內藏鎖式。
電子自動遮擋式和更換式等便於更換拆卸的活動牌照架,不允許使用可拆卸活動號牌和可翻轉號牌。
同時,機動車號牌架外框不得帶有標誌字母裝飾圖案,更不得遮擋號牌字符,否則視為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如不符合最新交通規則,則進行嚴肅處罰,處置。
其中汽車牌照問題首當先列,明確規定出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刻不容緩。
此次升級在某些處罰條款上確實有了大幅升級,闖紅燈扣6分,故意遮擋牌照壹次性扣12分就是最鮮明的例證,盡管新規的處罰有了大幅提升。
從媒體報道來看,不少駕駛人員對諸如闖紅燈扣6分的處罰等頗感“闖不起”,但依然沒有完全達到或滿足某些群眾的心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