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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打賞,該不該納稅?

微信公眾號打賞金,該不該納稅?壹直以來存在著兩個爭議:

壹是,壹部分人認為粉絲對文章的打賞屬於壹種贊助行為,雖然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明文規定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是800元,但是微信公眾號打賞金不應該歸納為稿酬類或者是勞務報酬。為什麽這樣講?我們先來搞清楚稿酬和勞務報酬的概念,先說說稿酬的定義,所謂的稿酬是指作品發表後交付給作者的稿費,它是出版機構發表作品後給付作者的報酬。微信公眾號它不存在出版機構,它屬於自媒體,因此微信公眾號打賞金屬於粉絲自發的捐助行為。根據我國現行的稅務法,沒有哪壹條明文規定個人接受捐款是需要納稅的,因此微信公眾號打賞金,不應該納稅。再說說勞務報酬的概念,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為企業從事勞務取得的報酬,區分勞務報酬所得與工資、薪金所得的基本標準是是否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微信公眾號打賞金看似是作者寫文章獲得的勞動收入,但是有壹點很重要,微信公眾號打賞金的收入,它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因此他也不能籠統的歸納為勞務報酬。從以上的分析來看,微信公眾號打賞金不應該納稅。

二是,也有壹部分人認為,微信公眾號打賞金雖然不屬於稿酬和勞務報酬,但是微信公眾號打賞金是屬於個人偶然所得的收入,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質的所得。微信公眾號打賞金存在這樣的性質,例如:作者壹篇文章突然火了,被點贊被打賞,那麽打賞金就成為了個人偶然所得的收入。根據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個人偶然所得稅的起征點,個人偶然所得稅的征收是按所獲得收入總額的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支付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那麽,微信公眾號打賞金的稅應該由個人代扣代繳。

個人主動納稅是社會文明的進步,也是個人素質的具體體現,我們每壹個人都應該對國家對社會擔負起責任,我們今天所享受的壹切美好的社會基礎設施和公***設施設備的資金來源都來自國家的稅收,因此,個人繳納所得稅是盡我們對國家對社會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