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代作為客戶的委托代理人辦理貨物運輸業務,在標準情況下,應當是貨代以客戶的名義向承運人定貨代提單倉,承運人以自己的名義簽發提單,提單註明以貨代的委托人為托運人,由貨代將提單轉交委托人,作為客戶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的證明。
貨代作為代理人僅就承運人的選任向客戶承擔責任,對於貨物在運輸途中的滅失、損害以及遲延不承擔任何責任。